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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认缴资本制,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等瑕疵出资情形不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
作者:索维华/王震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担保在商事交往中被广泛使用。按照我国目前的担保法律规定,担保方式类型主要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此外,在实践中也广泛的存在着非典型担保方式,非典型担保对于完善担保的手段,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交易额越来越大,交易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越来越多,因而风险也随之显著增加。为了避免和减轻不履约或者是履约不当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各项义务的顺利进行,担保就成了相关当事人的必然选择。涉外担保中的潜在风险较之国内担保而言更值得注意,比如在有些案件中,申请人由于未尽到核实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或者签章的真实性,导致债务得不得担保,从而面临巨大风险。笔者在本文中将结合国际经济往来的实践模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外担保的一些常见问题作出阐述,以使读者有所裨益。
作者:王翔宇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房屋并支付价金的合同。其中负转移房屋所有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房屋出卖人,负给付价金义务的他方当事人称为房屋买受人。
作者:索维华/王震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是一个国际性问题,近年来,由于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或“交易所”)非互助化改制进程的逐步完成,证交所的监管体制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改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一直未对证券交易所在自律监管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进行明确、具体的阐述,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值世界各国证交所自律监管体制改革之时,利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制调整之机,我国证监会适时出台了新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36号令),但由于其上位法《证券法》的修订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证交所的自律管理无法突破上位法律的规定,仍存在继续发展的空间。本文拟就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理论新发展为出发点,揭示我国证交所自律管理的实践与发展方向。
作者:吴则涛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公司法诉讼领域的热点问题。最高法在海富案中最先确定了“与公司赌无效,与股东赌有效”的基本准则,而江苏高院今年在华工案中,承认了投资方与公司对赌的效力,再次引起了理论和实践界的巨大争议。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直面前沿问题,明确回应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效力问题,本文旨在解读《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对赌协议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作者:董天园自媒体时代,在线传播的效果越发凸显,热点作品短期内阅读量破10万+的现象频现,对写手、商家、企业等带来的鼓励和刺激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注册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旨在通过在线传播的方式来宣传、推介自己。落实到公众号的具体运营方式上,有时会发表原创文章,有时则检索公开文章、直接复制+粘贴。那么,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别人的文章吗?网上搜索+复制粘贴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吗?进一步讲,如果企业已经因此收到律师函或被起诉了怎么办?
作者:董天园本篇我们探讨合伙型基金形式下,投资人运用派生诉讼权利相关法律问题。本系列文章(一)已对合伙型基金形式下的派生诉讼权利运用的可行性给出结论性意见,此篇不再赘述。文章正文主要围绕投资人作为原告起诉管理人、融资方的实操问题展开,具体对管辖法院选择、诉讼请求设计、证据材料组织等案件相关的细节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投资人行权提供参考。
作者:吴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