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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众号,还在复制粘贴吗?

2019.09.27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董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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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在线传播的效果越发凸显,热点作品短期内阅读量破10万+的现象频现,对写手、商家、企业等带来的鼓励和刺激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注册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旨在通过在线传播的方式来宣传、推介自己。落实到公众号的具体运营方式上,有时会发表原创文章,有时则检索公开文章、直接复制+粘贴。那么,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别人的文章吗?网上搜索+复制粘贴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吗?进一步讲,如果企业已经因此收到律师函或被起诉了怎么办?

自媒体时代,在线传播的效果越发凸显,热点作品短期内阅读量破10万+的现象频现,对写手、商家、企业等带来的鼓励和刺激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注册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旨在通过在线传播的方式来宣传、推介自己。落实到公众号的具体运营方式上,有时会发表原创文章,有时则检索公开文章、直接复制+粘贴。那么,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别人的文章吗?网上搜索+复制粘贴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吗?进一步讲,如果企业已经因此收到律师函或被起诉了怎么办?

判例一

基本案情:笔名为“婉兮”的作者朱玛,于2017年11月27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婉兮清扬”(微信号:zmwx322)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红楼梦中最值得学习的人,你一定想不到是她》的文章,字数为3276字。其后,朱玛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南京原创宝公司,南京原创宝公司又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了大连法信公司。2018年,大连法信公司发现,北京北方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国学智慧与生活”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了一篇文章,标题为《红楼梦中最值得学习的人,你一定想不到是她》。经比对,该文章与朱玛发表的作品内容完全相同。大连法信公司遂将北京北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北京北方公司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案涉作品,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案涉作品,同时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行为侵犯了大连法信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北京北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为5000元。

判例二

基本案情:2017年4月14日,北京听涛公司在其运营微信公众号“牛哄哄一家人" 上,发表《一个销售员的堕落过程全图》一文,其中包括文字内容若干和10张图片,该图片首次发表日期为2013年8月20日,版权登记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图片作者为北京听涛公司,著作权人也为北京听涛公司。2018年,北京听涛公司发现,河南盛昌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传播使用北京听涛公司的上述美术和文字作品,认为其侵犯了自己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河南盛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1000元、合理费用2000元等。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河南盛昌公司未获得北京听涛公司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中转载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听涛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河南盛昌公司赔偿北京听涛公司经济损失9000元和合理费用200元。

法律分析

问题一:企业在公众号上擅自发布他人文章是否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系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线传播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企业若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文章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则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司法实务中,被告企业往往会以“转载文章系公开作品”“转载时没有看到权利声明或禁止转载的提示”“仅为学习使用,没有商业目的”“阅读量小”“已经删除”等理由来抗辩,但这些理由均不能使企业免除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利用公众号宣传的时候,应注意避免擅自转载、发布他人文章,避免给自己带来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问题二:如果企业已经因擅自发布他人文章收到律师函或被起诉了怎么办?

首先,企业应核实律师函或诉讼中指向的侵权事实是否属实,比如,侵权链接是否指向企业网页或公众号?企业发布侵权文章是否未经许可?如果属实,应在第一时间删除;其次,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是著作权人,企业应核查对方提供的材料(通常包括版权登记证明、首发链接、权利转让协议等),核查对方是否是涉案作品的权利人?能否就作品侵权事宜主张赔偿责任?第三,根据涉案文章的类型、字数、图片数量等具体情况,初步判断当地法院的判赔数额,就赔偿数额与对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和解撤诉、调解结案或让法院判决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前文判例一为例,经检索,大连法信公司在大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了大批量类似诉讼,已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侵权作品1篇,大约3000字,判赔数额在2000元左右(不含公证费等合理开支),被诉企业可以考虑应诉成本,衡量是在2000元上下的金额内与对方和解、调解还是应诉或让法院缺席判决。

结语

鉴于公众号上“复制+粘贴”的现象很是普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作者授权专门机构来检索文章侵权来源,直接起诉维权,就每篇文章索要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赔偿。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因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追究赔偿责任的概率将会越来越大。建议企业在利用公众号为自己宣传的同时,规范运营,避免擅自发布他人作品,避免因作品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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