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婉律师:交建工程企业供应链ABS中基础资产及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解析
2019.05.0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9年5月6-8日,由资产证券化论坛(简称:论坛)、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机构主办,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银行等协办的“2019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行业年会暨第五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在京隆重召开。

活动期间,来自银行、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金融企业的众多海内外资产证券化专家在主分会场发表重要演讲,紧扣当前资产证券化行业热点问题,为行业发展献言献策。我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论坛理事董婉律师围绕“交建工程企业的供应链证券化金融”主题,与参会人员分享“交建工程企业供应链ABS中基础资产及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解析”等内容。

董婉律师梳理并分析了交建工程企业可开展供应链ABS的基础资产类型、法律风险辨识以及付款要素确认法律架构间的差异性。
董婉律师指出,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产品主要以交建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其中包括货物、服务价款、租赁价款以及施工分包价款,企业可将其在开展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时产生的应付款项进行证券化。在供应链ABS中,不能因为核心企业的信用加入,而忽视了对基础资产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尤其应注意对分包行为合法性、分包合同的效力等法律风险进行审慎核查。
最后,董婉律师分析了不同付款确认法律架构间存在的差异。不同付款确认安排所构建的法律关系有所差别,并存在各自的优势、风险与陷阱。值得注意的是,当该等法律架构无法实现债权请求权的完全转移或无法构建不附带任何前提条件的请求权,则存在债务人提出抗辩的可能性,此时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应对其受让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举证责任。这增加了专项计划的管理风险,需要在交易设计上加以重视,并予以规避。
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团队深耕于资产证券化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与大型交建工程企业建立起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先后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的多个下属工程局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到多个供应链证券化发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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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婉
dongwan@zhongyinlawyer.com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