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精特新”技能提升班郑州站活动成功举办

2025.04.16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打印文章

为迎接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暨中银律所知识产权月活动,4月12日,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精特新”技能培训活动在中银郑州分所顺利举办。本次活动由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银北京、郑州、洛阳、南京、重庆、合肥、深圳、珠海、南昌、石家庄、宁波等全国多家分所的律师参与本次活动。

4月12日上午,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领导座谈会议,围绕优势专业打造、资源优化整合、业务模式创新、客户关系重构、组织分工管理、战略统筹安排等六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就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达成基本共识,中银知识产权律师将持续精耕、锐意创新,有效整合专业资源与客户资源,打造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团队。

图片 图片

随后召开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重点讨论中银知识产权专精特新专业突围战略。何宁丽、董天园、苏利静、康峻强、黄丹丹、黄敏、吴杨、曹渊、陆作旗等优秀青年知识产权律师就知识产权团队打造、增加版权培训内容、学习业务开拓技巧、提升专业庭审技能、创新专业服务产品、提升客户获得体验等话题踊跃发言。

图片

4月12日下午,“专精特新”技能培训活动在徐豪君律师主持下正式开始。中银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毅刚律师代表中银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发表领导致辞。

图片

主题分享阶段,首先由河南大学张志伟教授发表了主题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反思和应对路径内容分享。张教授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一种涌现的创造,与自然人智慧的“闪现”作品不同,为了激励创新并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张教授提出通过邻接权保护机制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一种灵活的保护方式来适应技术发展和平衡各方利益。

图片

高景贺律师从“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这一时代背景出发,并结合“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种业振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的司法趋势,详细剖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给知识产权律师带来的重大机遇和专业挑战;为迎接挑战把握机遇,高律师建议主动学习种业保护典型案例,时刻关注司法保护动向,着力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技能,因势而动顺势而为,投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来担当作为,助力中国小种子走向国际大世界。

图片

胡波律师以两个商标侵权案件为例,生动阐释了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常见争点及判定方法。胡波律师分别从原被告的角度,就商标侵权案件举证及抗辩方面运用多重思维模式,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从而得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这给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件带来了更多的启发。

图片

莫加辉律师从自己代理的多个案例中分享了有关专利先用权抗辩的实务经验。他首先对先用权成立的条件,包括抗辩主体、时间条件、技术条件、使用范围等,特别是就如何满足技术同一性和如何满足必要准备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接着,他结合自己代理的多个案例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归纳总结;最后,他分享了自己的办案心得,并就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给出了具体实务建议。

图片

俞成律师就企业出海商标实务展开专题分享,从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切入,深入剖析了企业出海的商标布局要点。他详细解读了《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商标条约及WIPO等国际组织架构,并结合知名企业海外商标注册案例,为企业提供了实操性强的布局建议。俞成律师指出,随着中国企业加速“走出去”,商标国际注册成为品牌保护的核心环节。他建议企业提前规划注册策略,熟悉目标国法律,善用国际条约简化流程,同时借鉴成功企业的多类别、多地域布局经验,规避侵权风险。

图片

李星星律师从自己实践的两个案例中分享了宝贵经验。专利新颖性案例中分享了即便在后专利权利要求与在先公开的权利要求特征完全相同也不一定丧失新颖性的实践案例。专利优先权案例中则分享了优先权在重新布局权利要求时的重要应用以及通过权利要求布局结合专利无效应用于专利诉讼中获得最终胜诉的实践技巧。

图片

陈榕金律师以《视为商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经营主体的界定》作为视角,对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问题进行分享。通过18个案例,对视为商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经营主体界定进行了精准的分析与解读,以及总结了“关联关系”“不正当行为”的认定与证据搜集、组织等实务技巧,并以自己代理的成功案例作了详解,对于律师代理类似案件及其他商标非诉业务提供了借鉴与指引。

图片

张菲菲律师在“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路径”专题分享中,系统解析了“包装装潢”法律保护框架、典型案例,分享了法律实务洞见,并为企业破解商业标识保护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张菲菲律师指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可通过知名度、显著性与混淆风险等要点认定侵权,侵权方或面临最高500万元民事赔偿及一定行政处罚。她进一步解析了捷豹路虎诉江铃“陆风X7”抄袭案、梵克雅宝四叶草珠宝案等典型司法案例,以及多次更换包装装潢的商业标识、“形状构造类装潢”等司法维权难题。最后,她认为,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外,企业还可结合专利、著作权及商标权等方式,进行多维度保护,构建立体防护体系。

图片

在青年律师交流环节,彭飞律师结合自身在研发与诉讼领域的实务经验,分享了软件类案件的代理思路,指出处理涉软纠纷应立足研发全周期,将流程作为逻辑主线,系统整合各阶段技术文档及过程文件。在非诉业务上,鉴于不同开发流程中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依托开发体系构建差异化保护机制,量身定制体系化保护策略。在典型案例中,彭飞律师提示应关注软件持续迭代特性与架构层级复杂性两大要素:前者直接影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运维管理,后者则关乎合同履行过程中核心需求的精准识别与权责界定。

方强律师就版权业务办理实务经验进行分享,聚焦著作权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涉台文书在内地法院的立案手续,详细解析了法院立案庭的认可标准及沟通技巧,助力两岸著作权纠纷案件高效解决;二是以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为例,针对“消失”证据的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查取证策略,强调通过公证、电子存证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其丰富的经验为青年律师在今后处理著作权维权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也展现了著作权实务案件中的灵活性与专业性。

图片 图片

活动最后,由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鲁少军主任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鲁主任表示,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方,中银郑州分所能与全国各分所同仁、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共聚一堂,围绕“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展开深度交流,共绘发展蓝图。郑州这座千年商都,既是历史文化名城,更是现代创新高地。他诚挚邀请各位同仁、伙伴再次莅临郑州,品黄河之韵、谋发展之策。中银郑州分所将一如既往搭建优质平台,与大家携手助力企业创新,共创知识产权事业新篇章!

图片

分享到: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推荐新闻

  • 中银律所荣登IP STARS 2025年度 “Trusted Talent Firms”榜单
  • 中银律所荣登IFLR1000中国2025年度榜单
  • 中银律师助力内蒙古地区首单续发基础设施类REITs成功落地
  • 严正声明
  • 中银律师事务所2025年第二次全体合伙人大会暨第二次高级合伙人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