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成都)分所代理成都金苹果集团商标维权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2017.07.25
作者: 中银 (成都) 律师事务所
成都金苹果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都金苹果集团)是我国西部地区首屈一指的一家涉及学前教育、小学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等领域的集团化公司。从1993年至2015年年底在四川已开办34所全资直营幼稚园,在第41类教育、幼儿园、培训等服务上,成都金苹果集团取得了“金苹果GOLDEN APPLE”注册商标,是成都市乃至四川省著名商标。
随着“金苹果幼儿园”知名度的提升,各地涌现出大量的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侵权暨不正当竞争现象。2015年年底,金苹果集团正式委托中银(成都)分所高级合伙人李新卫律师作为负责人,张晓燕律师、桂波律师作为主要承办人组成维权律师团对四川省“金苹果”商标进行维权。中银(成都)分所律师经调查取证,向包括宜宾珙县金苹果幼儿园、德阳经开区金苹果幼儿园、攀枝花金苹果幼儿园等在内的13家幼儿园或办学机构发出律师函,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与侵权方沟通解决问题。绝大多数侵权幼儿园或培训机构在期限内已按律师的意见予以整改,对于固执已见的侵权典型,中银(成都)分所律师代表金苹果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为止维权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
日前,作为本次“金苹果”商标维权行动中的第一例诉讼维权案件,成都金苹果集团诉南充市顺庆区果州境界幼儿园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南充市顺庆区果州境界幼儿园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南充市顺庆区果州境界幼儿园作为成都金苹果集团的同业,在其变更前的名称南充市顺庆区金苹果幼儿园中擅自使用成都金苹果集团在行业内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注册商标,且字号与成都金苹果集团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其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无偿占有了成都金苹果集团的商业信誉,其行为已明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南充市顺庆区果州境界幼儿园赔偿成都金苹果集团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差旅费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6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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