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杭州)律师为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提供法律服务
2016.02.24
作者: 中银 (杭州) 律师事务所
2016年2月24日,由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陶冬梅、倪迪翔律师承办的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股转系统函[2016]1607号”同意函,股转系统核准该公司正式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鹏远新材,证券代码:836588。
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4日,鹏远新材专注于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为建造绿色节能的新型建筑提供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新型保温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机械设备包装材料、医用包装材料、冷链保温隔热材料、蓄电池交换介质特种材料等五大产品系列,具备保温隔热、防水防潮、抗拉抗静电、防氧化腐蚀、隔音环保等多种功能,涉及农业、制造业、建筑、医疗、交 通、物流、机械设备、日常消费品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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