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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大讲堂:浅谈破产重整清算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实务操作

2020.01.0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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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中银大讲堂第十二期培训在总所第二会议室举行,中银律师事务所龚夫律师以“浅谈破产重整清算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实务操作”为主题展开业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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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夫律师多年来专注于证券与资本市场、破产与重组、公司综合类业务等领域,具有常年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投融资、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商标、著作权、劳动关系、尽职调查、房地产、土地流转研究等非诉法律服务经验及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争议解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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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中,龚夫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中的重要条款予以详细解读。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多家破产法庭相继成立,有效地推动了破产审判专业化、专门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了破产审判在产权保护、僵尸企业清理和营商环境优化中的作用。龚夫律师表示,近年来,破产案件逐年攀升,地方及银行系AMC牌照加速扩张,未来律师在破产与重整、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将大有可为。

龚夫律师介绍道,法院一般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编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对此,律师可从两个角度切入破产业务,第一是成为法院的入库律师事务所,获取管理人资格或者与具有管理人资格的律所合作,第二是重点从法院、政府、AMC(投资人)等机构部门获取机会。

最后,与会人员就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难点等进行了提问,龚夫律师一一予以详细解答。本期大讲堂,干货满满的策略和鲜活有趣的案例赢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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