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担任藏格控股收购巨龙铜业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2019.07.0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银律师事务所受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藏格控股”,证券代码:000408)委托,担任其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该项目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佟学军律师、合伙人索维华律师团队承办,项目团队成员包括:于波、陈娜娜、支凯、马岩波、孙连兴、路蕊语、马萌。
2019年6月26日,藏格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37%股份以 25.9 亿元价格转让给藏格控股,以抵偿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对上市公司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配合该公司财务顾问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并出具了《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37%股权所涉矿业权投资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最有影响力的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五年来,中银律师在证券及资本市场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曾参与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四十多个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外资企业的改制重组、借壳上市、风险资本管理等重大项目;为中国超过300家企业IPO(包括A股、B股、H股、法人股;约占目前深、沪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量的1/9)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300余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中银律师服务的客户总数达上千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法律制度、操作实践等具有深刻的把握,享有资本市场“黄埔军校”的美誉,为我国证券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证券和法律专业人才。经过二十五年的精心运营,中银已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证券执业律师团队,并且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牢固树立了享有极高声誉的“中银律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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