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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助力太湖新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09.03  

作者: 中银 (杭州)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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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中银(杭州)分所执行主任何平、金融证券业务部律师倪迪翔助力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函【2019】1182号“关于对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公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115000万元,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平整,建筑材料销售等。

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长期致力于金融、证券和国际法律事务领域,依托丰富的社会、高校、银行与政府资源,凭借一大批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团队合作,为大量的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融资、并购重组、跨国金融贸易等提供了全面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最大化地实现客户的商业目标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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