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菏泽中院指定为方明药业集团破产重整的管理人
2018.08.1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8年7月2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菏泽中院)根据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明药业集团)重整一案,并对外发布了公开选任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2018年8月8日,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由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闫鹏和,高级合伙人刘振宇,合伙人袁新建及资深律师龚夫组成的律师代表团队前往菏泽中院参加竞聘。经过竞争性选聘,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菏泽中院指定为方明药业集团的管理人,将为方明药业集团的破产重整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方明药业集团主要经营《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与销售;黄金制品的销售;豆油、黄豆饼粉、液体葡萄糖的购销;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外投资了多家公司。
推荐新闻
相关律师
闫鹏和
harveyyan@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主席
-高级合伙人
刘振宇
liuzhenyu@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委员
-高级合伙人
袁新建
yuanxinjian@zhongyinlawyer.com
-高级合伙人
龚夫
gongfu@zhongyinlawyer.com
-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