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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为中建远通基金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2016.07.0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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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由我所周成翰律师、李自杰律师承办的中建远通高速公路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远通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本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中建远通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成立文件、经营范围、公司制度、高管访谈、公司人员、办公场地及财产的核实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制度、人员、场地等提出整改方案。在对公司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整改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成功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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