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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混改立标杆,四网融合谱新篇——中银律师助力三峡水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

2020.04.16  

作者: 中银 (重庆)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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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峡水利,股票代码:60011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有条件通过。

中银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由重庆分所主任、合伙人王卫律师团队与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闫鹏和律师团队共同为三峡水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包括标的资产尽职调查、法律瑕疵规范、交易方案论证、交易文件及核心条款拟定、信息披露文件起草、法律意见书出具、监管部门反馈意见答复等。项目组成员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及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

三峡水利为重庆市首家电力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供电、电力设计勘察安装等业务。三峡水利现拥有投产及在建的水电装机容量共26万千瓦,拥有众多水力发电站、变电站,与湖北和重庆电网联网,是三峡库区重要的电力负荷支撑点。三峡水利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中,三峡水利为响应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号召,支持三峡库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整合重庆地区地方电网(即“四网融合”),增强电力保障能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8.41%股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全国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系首批承担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任务的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水利将成为三峡集团内以配售电为主业的唯一上市平台,通过实现“四网融合”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在重庆区域形成有效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降低供电价格,优化供电服务的改革目标。有助于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探索发、输、配、售分离的市场化改革模式,在巩固重庆电改成果的同时,为深化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打造改革标杆。

本项目签字律师为王卫律师、刘天琦律师,项目组成员还包括王梦晓律师、熊英杰律师、唐倩律师及律师助理翁雯雯、邵沐晴、黄菲、连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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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办律师王梦晓(右一)与其他上会人员在中国证监会审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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