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助力兴业银行成功发行兴元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2020.09.25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25日,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婉律师团队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兴元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本项目”)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本项目的发起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本项目项下信贷资产系兴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本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20.17亿元,其中优先级A-1档发行规模为2.15亿元,发行利率为3.18%,信用评级为AAAsf级;优先A-2档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发行利率为3.75%,信用评级为AAAsf级;次级档发行规模为3.02亿元。
董婉律师携团队成员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本项目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信贷资产真实出售的合规性进行法律判断;对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开展尽职调查;从法律层面协助设计本项目的交易结构;起草交易文件、法律意见书、尽调报告等相关文件,推动了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以专业、高效的服务获得客户和其他参与本项目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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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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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