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银律师辩护的骗取贷款两千余万元一案,当事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25.10.2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亮律师团队辩护的Y某某涉嫌骗取贷款两千余万元一案,终获法院对当事人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律师团队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从当事人无骗贷的主观故意、被害人未产生认识错误、当事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与银行决定放贷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一直积极偿还贷款、银行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部挽回,且当事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案件的起因背景、贷款全部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国家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指示精神和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进行辩护,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18年,Y某某以其实际控制、无实际业务的T公司为主体,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虚构T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签订有产品购销合同,以购销产品资金短缺为由,向L市农商行市区支行申请并取得贷款2700万元,后未及时足额偿还。经L市农商行市区支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截至本案提起公诉,涉案贷款仍欠本金2400余万元。 辩护过程 刘晓亮律师团队承接案件的辩护工作后,经认真阅卷、深入进行法律检索、法律研究,认为:虽然Y某某的行为是否成立骗取贷款罪确实存在争议,但类似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多被定罪处罚。为稳妥起见,辩护律师与Y某某及其家属共同商定了Y某某认罪认罚加律师独立辩护的辩护策略。具体是:Y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首先主张当事人不成立骗取贷款罪;其次,即使法院坚持认为当事人成立骗取贷款罪,也建议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情节、案件的起因背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指示精神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刑事司法政策等,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中,辩护律师团队在发表辩护意见时主张: 当事人无骗贷的主观故意、被害人未产生认识错误、当事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与银行决定放贷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一直积极偿还贷款、银行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部挽回,故当事人不成立骗取贷款罪。 退一步,即使法院认为当事人成立骗取贷款罪,当事人也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诸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考虑到案件的背景起因、案涉贷款全部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国家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指示精神及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法院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后,辩护律师团队仍坚持反复与法官沟通,尽最大努力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经L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综合考虑Y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L市人民法院判决Y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团队 刘晓亮律师曾任军事法官、某省会市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后辞职从事律师行业,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时间十余年。刘晓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几百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其辩护的多起案件,取得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或当事人被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本次办案团队成员有王詹未实习律师,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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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亮
liuxiaoliang@zhongyinlawyer.com
-高级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