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知识产权团队两起专利案件双双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6.05.0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知识产权月,集中发布40件入库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凝聚司法共识。
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律师牵头承办的两起专利案件,凭借典型裁判价值与行业示范意义,双双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充分彰显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

案例一 专利侵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3-2-160-004 承办律师:高景贺、李星星(中银深圳) 本案系巩义市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许昌远某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省烟某公司红河州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本案明确了专利侵权比对中权利要求“主题限定”解释规则,树立类案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权利要求各项技术特征的解读,应当严格限定于主题名称范畴之内,并结合技术手段、解决痛点、实现效果综合判定。 该裁判逻辑有效规制权利人不当扩张专利保护范围的情形,维护专利公示公信力与稳定的市场预期;同时为专利撰写、布局规避提供实务指引,提示科创企业在专利申请阶段重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合理划定权利边界。

案例二 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3-2-160-003 承办律师:高景贺、钱磊(中银深圳) 本案为某泰(青岛)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脉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方专利权权属纠纷。 本案聚焦实际发明人认定核心难点,厘清离职后技术成果归属的裁判路径。最高人民法院确立规则:当登记发明人身份存疑、一方完成初步举证,而申请人拒不提交研发原始材料时,可结合技术领域、方案沿革、研发过程,以及人员从业背景、岗位职责与技术关联度等综合判定实际发明人,以是否作出创造性贡献作为核心评判依据。 该案为员工离职引发的技术成果权属争议提供清晰裁判范式,有效防范核心技术流失,为科创企业技术资产保护、人才合规管理提供重要司法参考。

人民法院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建设,收录全国范围内具有规则指引、行业示范作用的优质生效案例,旨在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法律适用、破解类案不同判问题,入库案例具备极高司法权威性与实务参考价值。 此次两起专利类案件同步入选,既是司法机关对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复杂技术案件办案能力的高度认可,也进一步巩固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在专利侵权、权属争议、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领先优势。 依托中银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平台优势,中银知识产权团队整合全国专业资源,深耕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数据合规等核心业务,始终秉持精耕细作、追求极致,务实高效、打造精品的服务理念。 未来,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将持续以精品案例赋能专业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构建全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筑牢创新发展护城河,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产业创新升级,护航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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