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代理民警陈某涉嫌徇私枉法罪案二审改判免刑
2025.08.07
作者: 中银 (福州) 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兰谣成律师为陈某涉嫌徇私枉法案二审阶段辩护。一审判决经审委会讨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期间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并提出详尽的辩护意见,经过二审庭审情理法相结合的专业辩护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本案不属于情节严重并认定民警陈某的情节轻微,二审改判陈某免予刑事处罚。在刑事程序结束后,苏湖城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论证并报律所同意向某公安局发出《关于建议恢复民警陈某公职的律师建议函》,律师意见获得采纳,陈某重新穿上警服归队。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27日凌晨,某县酒吧外发生持械聚众斗殴事件。民警陈某、江某接警后立即向所长吴某汇报,吴某指示于交班会集体讨论处置方案。陈某依法提议将案件录入警务系统并立起来办,但遭吴某否决,后者要求先行调查,陈某随即对涉案人员采取询问、辨认等调查措施。 期间,涉案人员通过关系人向副所长曾某等所领导过问,关照处理此案,副所长曾某向所长吴某转达此意后,吴某指示确认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后续民警江某向所长吴某汇报案情时提议以调解结案,获所长吴某、副所长曾某一致同意。陈某收到指示后继续提议将案件录入警务系统并受理,意见未被采纳后,按照所领导指示,对案件做调解处理。 5月3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未按规定录入警务系统及立案受理,直接导致至少17名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人员后续另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成员,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在县公安局及检察院调查阶段,陈某曾与他人合谋隐匿关键证据、出具虚假情况说明,最终以涉嫌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陈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家属辗转找到并委托苏湖城、兰谣成律师担任陈某二审阶段辩护人,出庭为陈某二审辩护。 律师辩护意见 1.陈某多次请示立案,向同事请教并共同讨论案情,并通知涉案人员到所调查,已经尽到调查职责,并无枉法行为。在427案件接处警及交班会上,陈某多次向带班领导江某、所长吴某汇报、请示,提议将案件立起来办。处警时向江某请示案件处理方式,途中向吴某汇报详细情况并询问立案事宜;交班会上全面汇报案件事实,建议受案处理,但所领导决定不录入接处警系统及立案。陈某非法学专业出身,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匮乏,他难以判断 427 案件为刑事案件。但案发后,他多次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积极通知涉案人员到所配合调查、辨认,在能力范围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汇报。其已履行普通民警职责,不存在故意枉法行为。 2.陈某作为普通民警有服从上级命令的法定义务,无权决定案件走向及结果,也不具有徇私包庇427案件人员或徇他人之情的行为及意图,并无徇私故意。将427案件调解处理是所领导共同决定,陈某未参与商议且提出反对意见,其按命令执行的后果应由领导承担。陈某与涉案人员无私情私利,案件调查中无人通过他干预案情,他也不存在因职务晋升而包庇涉案人员的情况。在某县公安局及检察院调取证据时,他如实出具说明并移交材料,后续证据提交与他无关,一审认定其“徇私”缺乏事实依据。 3.行为后果未达入罪标准,且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控方指控逻辑存在漏洞:已生效另案判决对胡某等斗殴案涉案人员认定为恶势力并判处实刑,但恶势力发展有其时间性,陈某等人未对聚众斗殴刑事立案与恶势力滋生无相当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已否认公诉机关关于阻碍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指控,且胡某等人已因427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陈某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达不到入罪及情节严重标准。同时,某县公安局对其他更严重的类似案件未立案却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追究陈某于法不符。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仅对行为性质辩解,应认定为自首。即便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他也是从犯,结合自首情节,应大幅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一审量刑过重。 办案效果 本案一审经审委会讨论认定情节严重判处陈某两年半刑期,作为上诉人陈某的二审辩护人,苏湖城律师团队经大数据搜索并做类比找出无罪相关类案一并提交二审法院,二审开庭并经审委会讨论,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情节不属于严重,认定当事人情节轻微改判处上诉人某民警二审免于刑期处罚。此案在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二审改判免刑难度相当高,案件数量也非常少,二审期间苏湖城律师团队提交了近五十页的辩护词并提交了类案做对比,运用了情理法结合的辩护策略使当事人终获自由。 二审免刑后,公安处对陈某做了停职检查的决定,苏湖城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论证并报律所同意向某公安局发出《关于建议恢复民警陈某公职的律师建议函》,提出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应当恢复其公职,办案机关经过研究采纳苏湖城律师意见,通知陈某到派出所报到上班,重新穿上警服归队。 苏湖城律师表示:“作为律师,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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