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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助力完成交易额26.5亿元的众和股份重整暨收购项目

2024.06.0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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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众和股份(众和3,证券代码400072.NQ)公告,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绿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完成对众和股份的重整暨收购。中银律所担任收购人国城绿能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助力收购人顺利完成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国城绿能共出资26.5亿元,取得众和股份44.77%股份。根据《重整计划》,本次收购暨重整完成后,众和股份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众和股份将积极探索与其他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申请重新上市等方式,切实维护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各方利益。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底,众和股份股东户数为3.69万户。

本次收购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为申娟律师、焦梁律师,项目组成员包括詹芷若、王如杉、王金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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