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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成都)分所为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017.06.05  

作者: 中银 (成都)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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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徐宏律师、赵清树律师代理完成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认购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亿股新增股份专项法律事务。
徐宏律师、赵清树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5年第2号令)等法律和法规经核查后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具备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股东)的条件,可以认购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亿股新增股份。目前,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入股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取得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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