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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代理刑事再审案件获得减罪减刑新判决

2017.09.0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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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锁灿杰律师和艾静律师共同代理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济南中院刑事再审案件,作出(2016)鲁01刑再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刑二终字第39号刑事判决和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3)周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将被告人卢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68亿余元)、集资诈骗罪(5.27亿余元)数罪并罚二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卢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本案经两位律师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再审审查申请,到被告人卢某服刑监狱开庭,再到再审判决成功改判,历经近两年时间,最终较好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个案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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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灿杰

    suocanjie@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监察委主席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