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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合肥)律师受聘担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2018.03.0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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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银(合肥)分所主任、管委会委员葛德生被评为“优秀市政府法律顾问”,并与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张劲续聘担任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至2019年12月28日;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陶冉受聘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任期至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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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葛德生、张劲二位律师首次受聘担任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两年的任期内,二位律师严格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合政办〔2013〕45号)》规范要求,积极履行“对市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或专项法律论证”、“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谈判等活动”、“参与本市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根据市领导工作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工作”等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护航政府依法行政,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获得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认可和信赖。

近日,经过严格筛选考核,葛德生、张劲二位律师均成功继续受聘担任新一届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12月18日新的《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合政办〔2017〕84号)发布实施,二位律师将继续依据工作规则勤勉尽责、高效履职,做好合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智库。

陶冉律师作为安徽省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先后为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肥西县人民政府等多家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服务效果受各服务单位一致好评;此次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陶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对其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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