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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南昌)律师为港投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8.11.2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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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银(南昌)分所执行主任陈建勇、副主任彭丁带、高级合伙人戴巍以及李涛涛律师组成的专项小组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投公司)中国境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提供了法律服务。

中银(南昌)律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对公司董监高的访谈进行初步尽调,针对发行人各子公司、分公司到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材料,开展了深度尽职调查工作,并在预定时间内将法律意见书定稿。历经五个多月的努力,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港投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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