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事务所选举产生新任执行合伙人及新一届管委会成员
2019.07.1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9年7月13日,中银律师事务所在总所会议室顺利召开2019年第三次全体合伙人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高级合伙人会议,讨论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及制度完善等事宜,并选举产生了新任执行合伙人及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
上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结合分管的实际工作内容,分别进行了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及汇报,对合伙人关心的总分所管理、网络舆情、办公室搬迁、风控与内核、知识管理、人才建设、制度改革等事宜予以详细说明,获得了参会合伙人的认可。在过去的一年中,事务所同仁在管理委员会的带领下,齐心协力,解决了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探索前行过程中总结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基于提高事务所工作效率、鼓励合伙人参与日常公共事务、促进总分所一体化建设等初衷,参会合伙人审议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门管理办法》、《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入、退伙管理办法》、《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分所(办公室)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的相关议题,并就合伙人大会相关程序、合伙人权益等事宜进行讨论。
会议当天,根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选举办法》,经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高级合伙人闫鹏和律师当选新一任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根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选举办法》,经高级合伙人投票表决,高级合伙人李征律师当选新一届管理委员会主席;高级合伙人董婉律师、葛友山律师、贾征律师、刘晓宇律师、刘振宇律师、锁灿杰律师、吴广红律师、吴则涛律师、周俊利律师当选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
本次换届选举,有一位新成员加入管理委员会,既满足了管理层加入新生力量的需求,也实现了管理思路及措施的完整延续及传承,这在事务所面临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至关重要。在未来的工作中,事务所将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及培育,紧抓“专业、市场、人才”三大要素构建的生命线,以担当、包容的态度,秉持公平正义之心,寻求变革发展之道,努力为中银全体同仁创造具有专业底蕴及创新活力的执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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