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为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5.12.0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日,由本所合伙人郭利军律师承办的“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证函〔2015〕608号”无异议函,对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予以确认。
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山东省龙头企业山东瑞星集团旗下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尿素及其副产品乌洛托品、甲醇、液氨和LNG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在尿素生产行业,公司是国内单厂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规模约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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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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