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为中铁民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2016.08.15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由我所合伙人丁然律师与吕彦昌律师承办的中铁民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铁民通)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分别于2016年8月8日与2016年8月15日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我所承办律师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与要求,对中铁民通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和规范建议,指导并帮助该公司建立起一套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制度,出具了内容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并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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