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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为中科鑫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2016.09.2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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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由我所合伙人丁然律师团队承办的中科鑫通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科鑫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我所承办律师团队以勤勉尽责、严谨高效的工作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协助整改、内部审核、撰写法律意见书等系列工作,为中科鑫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提供了卓越、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或重大事项变更登记相关的法律咨询;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提出全面整改意见及建议;

◆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整改,制定、完善内控制度,并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人员、部门设置等客观情况,对其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问题给出恰当建议;

◆根据尽职调查及规范整改情况,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事项及/或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通过实务经验的总结,结合私募基金行业最新的立法动态,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讲解、培训、内训工作,帮助其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募、投、管、退环节所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办理与私募基金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

在本项目中,我所承办律师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最新规范性文件内容协助中科鑫通完成整改、完备各项规章制度外,还特别针对2016年7月15日开始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中科鑫通进行了专门的法律讲解,使客户意识到在今后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只有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持续保持合规意识,才能让企业本身得到健康规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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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然

    dingran@zhongyinlawyer.com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