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质证”交流会成功举行
2019.12.17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由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电子证据的质证”交流会在中银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事务所监察委委员、高级合伙人张晓君律师发表了主题演讲。30余位其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事务所同仁出席现场。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刑事诉讼中取证的方法,质证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电子数据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如何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运用电子证据,如何举证质证,对刑辩律师提出新的要求。本次交流会中,张晓君律师从电子证据的概念入手,对电子证据的特点、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电子证据作出的不同分类、各种电子证据的取得程序、电子证据鉴定结论的特点,以及各类电子证据如何举证、质证,进行了详细讲解。
此次讲座干货满满,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就经过复制的电子证据如何认定其原件、时间戳在实践中的运用等问题与张晓君律师交流,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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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君
zhangxiaojun@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委员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