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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0.08.06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张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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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整个中国的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很多行业都遭受了重创,但是直播带货却呈现爆发式增长,而真正火的不仅仅是KOLs,更是背后的MCN经济体系。

新冠疫情对整个中国的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很多行业都遭受了重创,但是直播带货却呈现爆发式增长,而真正火的不仅仅是KOLs,更是背后的MCN经济体系。

MCN是Multi-Channel-Network的缩写。MCN本质是一个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平台下不同类型和内容优质的PGC(专业生产内容)、UGC(用户生产内容)联合起来,以平台化的运作模式为内容创作者提供运营、商务、营销等服务,帮助PGC、UGC变现。[1]

简单来说,MCN就是内容的聚合和开发,并基于流量变现,在产业链里扮演的是链接多边关系的角色。

通常来说MCN的盈利模式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两大方向,一面是面向C端用户,包括商业合作、流量分成、平台补贴、广告营销、IP授权等;另一方面是面向B端商家,通过衍生产品销售、红人电商、直播打赏、内容电商、知识付费等方式获得盈利。[2]



实际上无论是面向B端还是C端,MCN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优质的内容,而优质的内容则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参考互联网影视业的前车之鉴,在互联网行业极速发展的情况下,MCN势必会更需要关注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否则不仅面临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害,更有可能面临侵权风险遭受索赔。本文将主要从MCN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的角度分析。

在短视频平台眼里,MCN是高效的内容输入源,有专业的编剧、导演、演员和制作团队,能为平台持续输出高质量的内容。通常来说,MCN业务包含了红人孵化、内容生产运营、后期运营。

1 红人的账号权利

在红人孵化阶段,MCN会通过两种方式与红人进行合作,一种是与有名气的红人签约,红人在自有账号的基础上与MCN形成合作,提升流量达到共赢的目的;另一种则是MCN选择签约潜力红人来孵化MCN的账号,提升流量。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账号,一种是红人自有账号,另一种是MCN的账号。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将生效的法律已承认账号这类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利。对于MCN机构来说,无论是哪一类型的账号,在孵化的过程中均借助了MCN机构知识产权(此处排除签约后不实质推进的MCN机构,此类机构可通过《合同法》解除合同),所以MCN机构的知识产权对红人账号粉丝的积累具有贡献,而这种贡献则应视为一种类似于知识产权的权益。这类账号的权益实际上对于MCN机构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中包含了MCN机构智力劳动的成果,应当对这种权利予以重视。

那么,在上述法律尚未生效或者更为明确的细则未出台之前,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成为了唯一有效的方式来保护MCN机构的权利。MCN机构理想的方式就是通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对合同的草拟、审核进行把控。

观察既往司法实践的情况,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10473号民事判决书所述“狮之谦公司主张杨一枝的社交媒体账号(新浪微博账号:芝柚cheese)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狮之谦公司所有,杨一枝停止使用的社交媒体账号(新浪微博账号:芝柚cheese)并将账号交由狮之谦公司使用有理,予以支持。”可见,法院对这种账号的权利予以认可。但是,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3民终4102号民事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为,李倩不应向构美公司交付账号密码。理由是,案涉的淘宝直播账号系以李倩名义申请开通,带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虽然签约合同书约定所申请的账号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构美公司所有,但从构美公司提供的签约合同书整个内容来看,约定的大部分内容均是李倩义务,李倩明显处于缔约的弱势地位。因此,构美公司要求李倩交付直播账号密码,依法不予支持。”该判决书结合公平原则及对账号本身人身属性的理解驳回了交付账号的请求,但实际上并没有否认通过合同可以对账号进行约定的本质。所以说,在缔约过程中对账号的权属、肖像权和姓名权、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进行详细地约定,形成一份完善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2内容的知识产权


在内容生产运营阶段,知识产权对于MCN的作用更为明显,优质内容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气获取流量。以短视频为例,MCN公司的流程大体如下:


MCN输出内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创作的过程,优质的内容产出后再利用前文所述的各种方式进行盈利,其本质都是基于知识产权进行运作,其中可能会产生出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形成最为简单,在有独创性的创作内容完成时,著作权即可产生;而商标权因为对标题、人物的申请产生,或者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基于人气等影响力产生;商业秘密则是在内容制作过程中的创意、策划、源片等内容。这些知识产权忽视任何一个,就可能给MCN机构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

对于著作权,现在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的搬运号,这些搬运号通常将其他平台的人气视频下载后用Premier等剪辑软件简单处理后就完成了复制,可谓是无本生利。这种直接性恶意侵权会分流掉原创内容的大量热度、流量、广告等,对MCN机构来说是极大的损失。比如将抖音的视频搬运至bilibili,或者将外国Youtube上的视频搬运至中国平台。[3]


另一种侵害著作权的方式则是伪原创号,这种侵权方式更为隐蔽,但是危害性不亚于搬运号。由于平台方的审核越来越严,一旦被查出剽窃、侵权,视频会不能上传,甚至整个账号会因为侵权被封禁。所以,出现了大量的伪原创号,这些账号剽窃他人原创的素材、文案、脚本,通过翻拍当成原创来发表,甚至有的翻拍口播、文案一字不差。通常这类视频难以被平台方审查出,但可能会出现比原创的播放量、点赞量更高的情况。对于MCN机构来说,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的原创内容被他人用这种形式剽窃,损失可谓是难以估量的。[4]



更为典型的就是“李子柒”,李子柒在Youtube上粉丝已经突破了1000万,成为了该视频网站首位粉丝破千万的中文创作者,然而其内容被越南博主所模仿,镜头语言、叙事节奏、场景、分镜、音乐等几乎是照搬,而就是凭借这样伪原创的内容越南博主的视频播放量已高达百万,并迅速在几个月内坐拥了19万左右的订阅者,给整个李子柒团队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于这种伪原创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侵权行为,但是更需要一个专业的维权团队来进行,如何运用中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与外国律师的合作对于维权来说是极为关键的。

对于商标权,最突出的就是红人姓名(包括艺名、绰号等)、肖像的商标权,红人具有人气以后MCN机构围绕着红人的商业开发必然会产生品牌效应。典型的例子还是“李子柒”,其公司在2017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了“李子柒”商标,围绕这个品牌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人气内容也会直接导致他人抢注商标权,从而搭便车蹭热度达到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还有可能严重降低优质内容的评价,甚至有可能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山寨诉讼正版侵权。

对于商业秘密,据笔者了解目前几乎没有MCN机构引起重视,而实际上前期的策划、文案对于优质内容实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在这其中如果被竞争对手窃取了商业秘密,则会变成自己花了物力、财力帮助别人获得了流量,这其实是得不偿失的。目前在MCN的领域还未了解到有相应诉讼的情况,但是在影视界,著名的《悟空传》案件则是因为商业秘密片源的泄露导致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以上三种知识产权保护均应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著作权可在创作完成时通过电子证据等先行固定,商标权优选事先申请,而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建立保护体系不保护的特性,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系尤为重要。

3后期运营的知识产权保护


成熟的MCN机构通过内容运营有可能催生出好的IP。参考影视行业,好的影视IP可以突破著作权领域,跨界到玩具、食品、餐厅、公园、教育、服装等各行各业,而这些是MCN变现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如知识付费、衍生产品销售、广告营销、IP授权等,不注重保护就可能使自己辛苦经营的内容评价降低,或者被他人搭便车盈利,导致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减小。

例如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创作的《猪小屁》取得了非常火爆的人气,阅读量过亿。随后,汕头、义乌等多家企业就生产了多款“猪小屁”玩具,挤占了创客公司后期收益的市场,侵权者甚至还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此情况下,创客公司发起了维权行动,获得了可观的赔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结语


笔者作为代理过短视频行业知名案件的律师,能够深刻体会这些内容所包含的巨大商业价值,对于MCN机构来说,虽然内容主要以短小精悍为主,但是附着在内容上的人气、流量、宣传、广告等市场潜力却是巨大的。在如今马太效应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MCN机构应学习过去的互联网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必然会成为核心竞争力,在通过优质内容开辟市场的同时,保护住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将来最大程度变现的最佳保障。

参考文献:

[1] 带你了解短视频MCN

https://zhuanlan.zhihu.com/p/83694616

[2] 一文看懂MCN与直播带货的核心壁垒

http://finance.ifeng.com/c/7t2CgE38R0L

[3] 2019-2020MCN行业运营模式、产业链及盈利模式分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8505220960907061&wfr=spider&for=pc

[4] 抖音上的“抄袭产业”是怎么运营的!

http://www.mcnjigou.com/?id=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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