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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权益保护 (商标、专利)

2021.04.26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孔令琪、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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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了让更多的人们参与讨论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创造的作用,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主题定为“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意在强调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做到精准扶持,使中小企业的各类创意取得突破性的创新、创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了让更多的人们参与讨论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创造的作用,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主题定为“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意在强调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做到精准扶持,使中小企业的各类创意取得突破性的创新、创造。

中小企业系国民经济支柱,占世界企业的90%左右,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商标权、专利权领域探析中小企业发展之要点及保护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一、中小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之要点探析

(一)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条款,如不得申请“中国”、“CHINA”、“红十字会”标识等。实践中,在先申请往往作为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故在先申请尤为重要。

1、商标在先申请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商标权自身的价值、商品、服务与商号息息相关,且关联性极强。

基于商号的重要性,中小企业在未进行商标申请的情况下,如若进行企业标识或商号的宣传使用(如产品宣传册、网页推广等),一旦后续获得相关公众的高度关注及信誉评价,在取得良好的推广效果后,易被他人恶意利用公司简称、创意标识等进行商标申请,成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在此时,若中小企业再为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整体流程将会大大加长。且此种情况下,存在因与恶意第三人的在先申请标识近似,导致被驳回的高风险。

如企业仍争取该商标所有权,亦可进入诉讼,但诉讼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将会陷入被动。

除进行诉讼争取权属外,如该标识已为广泛公众所熟知,不易进行标识更换,中小企业甚至会向恶意第三人进行购买本应属于企业的标识,此时,将产生额外的花销,大型企业甚至会额外产生几亿的花销。如“IPAD”商标案,第三人虽非恶意申请,但苹果公司最终仍花费3.8亿元人民币才成功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此外,若前期不重视知识产权,后期再行申请保护,方式相对较为困难。如申请商标为企业标识、简称、字号,在后续申请期间,除涉及标识本身可能会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外,还可能会因第三人的恶意使用,导致企业商誉降低,对中小企业而言,重建企业商誉将较为困难。据此,建议加强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保护合法权益。


2、商标使用范围

商标的使用仅限于申请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如涉及业务拓展,商品或服务产生了变化,则需进行重新申请,用以保障自身产品及服务权利。《商标法》所指的商标变更,仅指向商标所有权人的名称、地址变更等,不涉及商品及服务的增加或删减。

此外,商标标识的颜色亦不可随意进行变更。除却申请黑白标识外,如在申请商标时进行了指定颜色的申请,在实践中,则不可随意进行颜色的变更,随意变更将涉及侵权问题。据此,建议申请商标时以申请黑白标识的商标为原则(申请黑白标识,后续可进行任意颜色的变更,且无需因颜色的变更重新申请)。于周期及成本而言,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3、预防近似商标

如前所述,如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预算充裕,亦可申请注册与申请标识近似度较高的商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老干妈”商标外,亦申请了“老幹妈”、“干老妈”、“干妈”等商标。

(二)专利权

从专利申请阶段到专利使用阶段,再到侵权阶段,中小企业在不同阶段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都不同。下面将分阶段对中小企业专利问题进行探析。

1、专利申请阶段

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阶段可能因为怠于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策略不当、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撰写不当、怠于主张申请权等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条件、程序等都有专门规定,例如发明专利的申请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申请公布、请求实审、授权、登记、公告这几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需要经过实审,经过初步审查即可登记并公告,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周期长、难度大,但含金量最高。中小企业对于应当申请专利予以保护的发明创造怠于申请的,一旦发生纠纷,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成本资源的限制,专利申请量并非越多越好,专利申请策略不当不仅会造成中小企业资源的浪费,也最终无法达到专利权保护目的。对于发明创造的保护包括申请专利权予以保护和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两种途径。申请专利权保护需要予以公开且受到一定保护期限制,例如发明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10年,保护期终止专利即进入公共领域。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发明创造也具有一定风险,比如一旦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将面临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策略对于企业发展尤为重要。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离不开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将无形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通过语言文字具象化表述出来,其撰写质量直接影响专利权保护保护范围。例如:权利要求书用语的词义、逻辑、是否具有高度概括性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用词的准确性。实务中经常出现权利要求表述不完整,造成专利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撰写权利要求书应当特别谨慎、字句斟酌。否则,由于撰写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可能使企业无法获得专利权有效保护。

《专利法》第6条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属,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8条规定了共同发明创造的权属,即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中小企业怠于行使专利申请权,不仅造成专利权权属不明晰,企业资源的浪费,也可能会造成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

2、专利转让、许可阶段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中小企业办理专利转让,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并办理登记,否则可能会因为转让无效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我国《专利法》第六章规定了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制度,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例如: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制度是法律为推动社会技术进步而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小企业怠于行使强制许可权,很可能错失良机,这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变相损失。

3、专利侵权阶段

专利权获得后,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侵权风险,一方面防止他人侵犯企业自身专利权,另一方面,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招致侵权诉讼。《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75条规定了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例如: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因此,中小企业在获得专利权后,一方面,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侵权产品、侵权行为的跟踪,及时发现侵权事实,掌握侵权证据,以便制止侵权行为发生及索赔等;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实施某项产品的生产或投入市场时,应做好专利检索工作,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加强中小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保护措施

(一)商标方面

1、商标申请与开展业务的顺序

现如今,商标注册周期现已大大缩短,但仍需要较长时间。如企业面临商标申请与开展业务不知何为先时,建议企业采取先申请商标再进行业务的开展及拓展,从而避免被第三人恶意仿冒、抢注的风险。如企业先进行业务再进行申请,届时再进行维权,将花费较长周期及精力。

2、商标专用权期限

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十年,需在到期前一年续展,如在此期间未续展,仍可在期满半年后续展,超出半年期限,商标则会无效,丧失所有权。据此,建议企业聘请相关机构人员或自身进行关注,在期限届满前,予以预警,避免商标重新申请面临驳回的状况。

3、战略保护

实践中,存在因对知识产权认知度不高造成的侵权等。中小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成立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竞争力。如有余力,亦可进行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入门培训,或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关注度,避免发生侵权问题,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二)专利方面

1、熟悉了解市场产品、市场竞争对手、掌握市场动态

专利的价值最终还是体现在市场,所以市场上相同产品、竞争对手等行业动态,中小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掌握,一旦发现涉嫌侵权产品,企业就可以考虑是否采用专利武器进行维权。

2、注意收集证据在先,采取法律措施为后

在与侵权方接触之前,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防止“打草惊蛇”,避免侵权方消除证据,为后续维权制造障碍。

3、选择适当维权方式

通常而言,维权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调解手段

主要适用情况包括:侵权行为轻微,不值得采取行政或诉讼手段维权;证据收集困难,采取行政或诉讼手段难以胜诉;在对方请求,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主持情况下,对方停止侵权并达到维权目的;与对方达成许可使用、交叉许可等情况;

②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具有高效、快速特点,对于及时制止侵权,惩罚侵权人具有诉讼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行政程序还可以达到申请行政调查程序取得通常情况下难以取得的证据。但行政程序也有缺陷,对于赔偿数额,行政机关只能调解,如果达不成合意,仍需要诉诸诉讼手段。

③诉讼手段

诉讼具有终局性,是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其专业性、权威性值得信赖,且具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保障,往往成为维权方式首选。特别是法院既判力,在取得胜诉判决后,为后续大范围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结语

中小企业在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或发展时,应当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给予重点关注,知识产权虽为无形资产,但能为企业带来较为直观的利益及长远的预期利益,拥有知识产权也可为企业带来竞争力,排除不必要的风险,从根本上对企业的发展及创新带来实质性的帮助。据此,建议中小企业应从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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