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空姐遇害:滴滴公司应担责吗?
2018.05.1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翔宇
事件经过
2018年5月12日早上,郑州警方“平安郑州”权威发布,称备受公众关注的杀害滴滴顺风车乘客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的尸体被警方打捞出来。随后,警方通过对尸体DNA鉴定,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华。至此“5.7”故意杀人案正式告破。
郑州警方航空港区于2018年5月7日17时许,接到群众李先生报警,称其女儿李某某5月5日晚在郑州市航空港区乘车前往郑州火车站途中失踪。接报后,航空港区公安分局立即依法展开立线侦查。调查中,民警从李某某同事处得知其5月5日23时50分许离开航空港区沃金大酒店,并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叫车前往郑州火车站。途中李某某曾发微信告诉同事“司机是个变态,说我长得漂亮想亲我”。次日,李某某便与家人失去联络。
掌握相关信息后,民警立即联系滴滴打车安全部门,获知李某某5日晚所乘滴滴网约车牌号为豫A82RU5,车主名叫刘某华。调查中,警方掌握,该可疑车辆接单后并未行驶至李某某的目的地郑州火车站。随即,郑州警方组织刑侦、网安等多部门联合展开侦查工作。
5月8日7时许,警方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始祖路与梁州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上发现一具女尸,通过现场勘查以及对现场挎包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进行比对,确定死者系失踪的李某某。同时,警方结合网约车主刘某华于5月6日0时2分许退出滴滴打车app,并注销滴滴打车软件等行为,初步确定刘某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案情重大,郑州警方立即调集刑侦、技侦、网安和航空港区公安分局等多警种多部门精干警力成立“5.7命案”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
经查,受害人李某某,女,21岁,山东祥鹏航空公司乘务员。嫌疑人刘某华,男,27岁,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82RU5的江淮瑞风S2白色越野车, 2018年3月3日该车注册“滴滴顺风车”,并在郑州航空港区周边运营。
警方结合视频监控资料了解到,受害人李某某于5月5日23时53分许,在沃金大酒店门口乘坐刘某华的滴滴网约车,后该车行驶了15公里,于6日0时25分许开到梁州大道与始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中(尸体现场)。0时51分许,该车离开并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驶约10公里至航兴路庙后安村附近的大桥上,之后不再移动。民警顺线追踪,于5月8日11时30分许,在航兴路该大桥上发现此车。通过调取河道监控发现,5月6日1时6分许,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车处跳入河中。
与此同时,专案组通过对发现尸体现场和遗弃车辆现场两地的物证及相关生物检材进行收集勘查后,比对出多处刘某华遗留的相关生物检材信息。此外,技术人员在嫌疑车辆所停位置不远处,发现桥面玻璃围挡有破损,随即对该破损处进行检验,并检出被害人李某某的DNA。综合勘验结果,警方初步断定该处为刘某华跳河处。
根据所有证据,专案组组织侦查员从两个方面对刘某华进行搜捕。一是对刘某华居住地进行摸排蹲守,并在辖区发布协查通报,同时对其上网追逃;二是联系专业打捞队伍参与对刘某华的搜寻,并由专业潜水员在疑似刘某华跳河处及上下游进行水面搜寻和水下打捞。
5月12日4时30分许,通过多方努力,在距离嫌疑人跳河点下游约50公里处的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过牙齿、纹身等外部特征辨认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12日上午,警方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确认打捞出的尸体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截止到2018年5月17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1]
法律分析
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郑州人,对在家乡发生如此骇人听闻、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恶劣的恶性刑事案件,我感到非常痛心与遗憾。作为一名独生子女,我也能够深刻地体会到受害人李某某的父母痛失爱女的绝望与悲伤,我首先向受害人亲人表达我深切的同情与慰问。
虽然本案已经告破,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未停止。
首先,本案中滴滴打车披露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及网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肉搜索”是否合理合法。
2018年5月10日,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发布100万元悬赏令,称因涉及重要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名顺风车主刘某华(即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披露了其相关个人信息。
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虽然大多数还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上,但是相应的立法精神与背后原理也对各个主体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上提供了规则指引。
在法律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上述《决定》第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按照该《决定》的有关规定,滴滴公司如果在业务活动中使用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的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该人同意,并且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与《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以及滴滴公司自己制定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等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不过,本案中滴滴公司使用刘某华的个人信息无论从主观意图还是从客观效果上看,都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滴滴公司在为经过刘某华的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个人信息,从法律层面上应当不应被苛责。但是问题在于,滴滴公司向社会发布的悬赏令包含了刘某华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极为私密的个人信息,即使是主观上为了使案件早日侦破,但是全社会的范围与公安机关的范围毕竟不一样,这样做是否合法呢?笔者以为,在对此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结合事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本案滴滴公司发布悬赏令的时候,警方已经将李某华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而且李某华是其注册用户,进行顺风车营业活动时要经过滴滴提供的网上平台,李某华与滴滴公司某种程度上具有隶属关系,滴滴公司发布保含李某华个人信息的悬赏令,一方面是为了配合警方破案,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快找到已经失联的李某华,这一方面也同样包含了对其安全的担忧和对洗刷其犯罪嫌疑的期望。在目前对于悬赏令信息内容规范和披露信息范围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滴滴公司的做法或许不是完全妥当的,但是仍然不宜上升到侵害他人隐私并受法律否定性评价的高度。不过,如果本案中滴滴公司悬赏令上用的假如是案件之外第三人的手机号及照片,可能会构成侵害他人权利,但是这种情况目前看是不存在的。
至于热心网友人肉搜索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笔者认为也应当分情况。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有权机关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且网友针对其所披露的信息系真实的,那么原则上不应认定为侵权,而应当认为是作为公民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体现。但是如果该人被未被有权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者即使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是网友搜索到并披露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比如在本案中如果网友误将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当做刘某华的账号,则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网友在人肉搜索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人是否确实已经被有权机关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而且在搜索到疑似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时,一定要加以核实,切勿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滴滴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作为一般意义的网约车司机,与网约用车平台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顺风车司机则与此不同。在实践中,私家车车主只需拍照上传车辆行驶证和个人驾驶证,通过滴滴软件的审核后,就可以成为顺风车司机。顺风车司机一般有其他职业,开顺风车类似于赚外快的性质,很多时候是在下班回家或者下班之后的时间,看有没有客户用车,选择最近的乘客进行服务。在顺风车的情况下,顺风车司机与乘客建立了承运合同关系,而客户与网约用车平台、顺风车司机与网约用车平台构成的都是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关系。
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滴滴公司应当对利用其平台进行顺风车服务的司机的信息审核与行为监管。不过由于滴滴公司毕竟是信息中介,乘客与顺风车司机能够最终建立承运关系来源于滴滴公司对于顺风车司机情况的推介。况且滴滴公司亦通过顺风车司机的成功接单而分得利润,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角度,滴滴公司应当对乘客承担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责任,并且此种安全保障责任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对相关的顺风车主承担一定的信息审核义务,由于提供顺风车服务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因此滴滴公司应当采取可能的措施保证司机具有相应的运营资质与能力。比如应当保证司机不存在不适合驾驶车辆的疾病,又如应当审核司机是否有过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的前科,因为这些都与乘客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本案中,按照滴滴公司声明所叙述的“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公司三证验证……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案涉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语音性骚扰投诉记录……”等内容,该公司对于刘某华的个人信息审核显然具有重大过失。并且,如果部分知情人士所讲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精神疾病及交通肇事前科的事实属实,则更能说明滴滴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重大漏洞。
本案中,刘某华已经死亡,检察院不可能再提起公诉,亦不存在启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的可能性。作为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以刘某华的遗产继承人、滴滴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由该遗产继承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本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最可能的结果就是由该继承人在继承刘某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受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刘某华遗产不能赔偿的部分,由滴滴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1]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8-05-12/doc-ihamfahx1248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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