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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 • 培训违约金,谁说了算?

2018.02.2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杨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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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享受单位福利,接受专业培训后,却突然撒手不干的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为了避免因此带来的损失,很多单位都与职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培训费问题时简单草率,出现了很多不规范或不合理的做法。那么,劳动者离职时,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培训费、支付培训费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标准究竟该如何把握和计算?

培训违约金,谁说了算?(文字版)

杨保全: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节目,我是节目主持人中银律师事务所杨保全律师,今天我们继续邀请到团队另外一位律师毕晓旬律师,和我们共同解读北京市2017年度十大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之八“服务期协议勿滥用,专项培训有要求”,请毕律师跟我们介绍一下案例的基本案情。

毕晓旬:大家好,我是毕晓旬律师。下面我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杨保全:约定了违约金,单位在员工提离职后要求返还,员工不返还,单位就扣了工资,双方好像各自有各自的道理。那么,仲裁委的裁决结果是什么样的呢?

毕晓旬: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杨保全:也就是说,最后单位不但没有向钟某要到钱,扣除钟某的工资还返还了。单位会觉得很委屈“我给你培训了,我也花费了很大的物力、财力”,更有单位将员工送到国外去培训,单位既然花了钱,也花费了精力,并且单位还与钟某签订了协议,为什么单位的权利不能够得到维护?

毕晓旬:刚才杨律师说了,单位选派你去培训,花费了大笔费用,双方签订了协议,那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这个案例是进行了一周的岗前培训,虽然双方签订了一个《服务期岗前协议》,但是单位在诉讼过程当中,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给员工花费2万元培训费的真实票据。所以,仲裁认为是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上岗前对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公司业务状况基本的培训了解,而不是专业培训。

杨保全:法律上我们也给很多单位改了一些培训制度,包括有一些单位专门设置了培训师的岗位。那么,什么样的培训是法律所允许的,或者法律约定了培训如果员工离职,可以要违约金,究竟是哪一种培训才会被认定呢?

毕晓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期约定仅限于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杨保全:专业技术培训?它和刚才提到的几个概念,包括岗位培训、轮岗培训、换岗培训、岗前培训、待岗培训等等,这不都是培训吗?为什么不一样呢?

毕晓旬:因为法律所强调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为了满足你的技术需要,也是为了提升你的个人能力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技术培训费用,提升了你的个人能力。而您刚才提到的岗前培训、轮岗培训,并不一定能对你个人能力的提升有直接影响。

杨保全:如果是专门的培训机构,有的单位可能对员工进行1—2个月的培训,我还给你费用,你就来听课,我是不是提高了你的技能?说到费用,拿杨律师举例,我们可能对外讲一天课,给很多单位做法律内训,一天可能收2万、3万的培训费很正常。那我现在给律师事务所的员工培训,我是拿不出培训票,但是我的价值在这儿呢,算不算我也付出了费用?也提高了你的技能,那难道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吗?不能约定服务期吗?

毕晓旬:是这样的,服务期以劳动者而言的,杨律师你如果是在所里面进行一个业务培训,律所是不需要向你支付培训费用的。

杨保全:可是不要培训费,是我不要的,价值在市场就是值这么多钱。

毕晓旬:你是在外面有市场价值,但是单位必须为进行这样一个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那么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如果没有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怎么能够证明要违约金的时候,依据是什么呢?就相当于你没有支付培训费用,这时候要违约金就没有依据了。

杨保全: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给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培训,我们就让中银给我们几万块钱,开个发票就可以了。其实刚才我们开了个玩笑,但是用这个玩笑也告诉大家其实毕律师讲解的专业培训是法律所关注的,那么它两个点,一个是区别于岗前培训,是为了提高技能的,第二我们特别关注到底单位花费费用了吗?尤其是能不能拿出发票来,这是我们经常判断的一个点。

毕晓旬:如果没有,法院会认为你没有花费,你没有付出成本。这个时候你让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怎么计算呢?依据是什么呢?

杨保全:刚才我们提到的针对很多外企,把员工从国内送到国外总部去学习、参观、业务交流,单位能拿出来报销的差旅费发票,这个能不能界定为专业技术培训?

毕晓旬:要看公司支付的这笔费用跟员工的培训是不是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说这个时间段我安排他去培训,这个时间段所花费的差旅费,我觉得也是可以让员工按比例返还的。

杨保全:也就是说培训费不光仅限于狭义的培训费的概念,跟培训有关的,比如说工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其实也是可以算进去的。当然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我们对于单位、员工一般会做什么样的提示呢?

毕晓旬:我们建议,实践当中单位出资需要选派员工参加专业的业务培训。首先与员工最好签订培训协议,并且留存相关的支付票据,如培训费、差旅费票据。如果没有留存,之后员工真的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要求员工返还的时候是很难的,没有证据来证明事实。

杨保全:在证明了确实有专业技术培训,也约定了相应的服务期的情况下,员工就是违约了,这个时候单位怎么来维权?能向员工主张多少钱赔偿?

毕晓旬: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一般在计算的时候不应当超过他未履行期限按比例折算的剩余的培训费用。

杨保全:举个例子, 比如单位为培训花费5万元,然后员工与单位约定在单位培训完毕之后工作5年,结果员工工作2年辞职。这时,单位向员工索要违约金,能不能要5万元?

毕晓旬:不可以,因为约定培训费用花费5万,但劳动者毕竟工作了2年,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剩3年没有实际履行,应当支付的费用按3万元算。

杨保全:我们见到有些单位说“只要你没干满5年,你就得向我支付5万”,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毕晓旬: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法律会认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2年的服务期义务,剩下3年没有履行,那应按照比例折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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