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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中可信时间戳认证的证据效力探究

2018.04.24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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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可信时间戳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根据国际电子时戳标准规范《RFC3161》,可信时间戳服务的本质是将用户的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在此基础上通过时间戳服务中心数字签名,产生不可伪造的时间戳文件。

一、可信时间戳的概念

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可信时间戳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根据国际电子时戳标准规范《RFC3161》,可信时间戳服务的本质是将用户的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在此基础上通过时间戳服务中心数字签名,产生不可伪造的时间戳文件。

二、可信时间戳在司法领域的运用

在法律认定中,由于电子证据易被修改的特点,往往需要面临真实性的质疑,而若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电子数据,则面临着“成本高、及时性不足”的问题。而在不采取公证的情况下,想达到原件的效果,可信时间戳认证便应运而生。由于可信时间戳技术具有及时性高、可靠性强、保密性强、成本低的特点,在权属证据、电子合同、侵权证据的固定、电子病历的保存等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场景。目前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取证系统,电子证据时间戳认证服务费用为¥10元/次,而且有手机、电脑就能随时进行认证。

三、司法实践中是否认可时间戳的证据效力

案例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1485号民事判决书

针对该案中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据效力,法院认为:首先,可信时间戳是解决电子签名有效性和数据电文(电子文件)时间权威问题的有效方式。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中所记载的时间文件(tsa)是以附件形式存在的,但原告提交的附件光盘并没有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注的封条,本院无法确认从光盘内容中打印的截图页面出自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光盘。由于原告用于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光盘打印截图与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中所记载的附件光盘内容无法对应,因此在无其它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被告侵权事实,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并非法定的认证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相应法定条件,同时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且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而原告并没有提供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资格的相关证据,据此,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用于证明被告侵权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定。

案例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20民终2148号民事判决书

针对该案中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据效力,法院认为: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是由我国法定时间机构—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并由我国唯一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时间戳服务机构颁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要求,即“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能确定“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拥有什么样的电子数据”的客观事实,是不能篡改和伪造的。本案中,汉华易美公司对“读书郎教育电子”微博使用涉案图片取证是在登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网页后,再登入读书郎公司的“读书郎教育电子”微博等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整个取证过程及取证内容均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予以了认证,在没有证据足以推翻上述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本院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

以下案例均对时间戳的证据效力进行的确认(节选):

QQ截图20180703145709

结合笔者的查阅,在司法实践中对可信时间戳的证据效力绝大多数法院是持肯定态度的,但也存在少数法院以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并非法定的认证服务机构为由拒绝认定可信时间戳的证据效力。

四、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下如何运用可信时间戳

1.可信时间戳针对需登录的网页和不需登录的网页保存方式是不一样的,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a.简单的图文网页;b.不需要登录账户即可查看网页内容;c.页面无弹窗,可以使用网页取证账户。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需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账户,按照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固化网页内容。

2. 根据相关判例:通过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件才可被采信为定案证据:一是应证明其登录互联网取证之前对所用的电脑设备进行了相应的清洁性检查;二是通过该电脑登录互联网涉案网页的过程是真实清晰的,且该过程不存在擅自修改、增删网页内容的可能;三是网页内容足以证明侵权事实;四是在诉讼过程中,应证明其上述一、二、三项中所涉及的取证过程及内容固化后保持完整且不存在篡改与伪造的可能,法院及当事人可以随时查看核实。五是公证书一样,可信时间戳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其保全证据的光盘应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注封条。

3.由于时间戳证据在各地司法实践认定不一,时间戳证据最好是作为权属证据或侵权证据的补强证据。我们在向法院提交时间戳证据时,应当充分阐释时间戳技术的原理、可信性和在先判例,才能提高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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