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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困难企业如何协商工资待遇工作安排

2020.03.1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毕晓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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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武汉方舱医院全部休仓,意味着新冠肺炎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疫情带来的影响仍在持续。如何稳定劳动关系保持就业?如何帮助企业尽快顺利复工复产度过难关?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并在2月23日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作出权威解答。8号文件和解答当中累计19次提及与员工“协商”,但如何进行有效协商?协商是否必须要求一致?成为讨论的重要问题。

3月10日上午武汉方舱医院全部休仓,意味着新冠肺炎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疫情带来的影响仍在持续。如何稳定劳动关系保持就业?如何帮助企业尽快顺利复工复产度过难关?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并在2月23日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作出权威解答。8号文件和解答当中累计19次提及与员工“协商”,但如何进行有效协商?协商是否必须要求一致?成为讨论的重要问题。

一、人社部开出的协商“良方”

8号文件规定: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给困难企业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延期支付工资开出的“良方”是鼓励通过民主程序协商,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换句话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延期支付工资法律要求的“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以履行民主程序的方式进行,并不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同意。

二、履行民主程序的流程

关于企业履行民主程序的法律依据,在国家层面主要是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201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在地方层面有一些地方规定,如《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京工发(2002)32号)》、《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

履行民主程序的流程,根据企业人数的不同而不同。依据法律规定,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会法》规定的组织、会议程序履行,未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程序履行,履行程序可参见下图。(《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规定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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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程序操作中应注意的要点

1、划分选区并推选职工代表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一定比例选举组成。因此,要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构成特点灵活划分选取。例如某公司各部门人数比例不均衡,则不太适合按部门推选职工代表。但可以将人数较小的几个部门组合成一个选区,人数众多的部门划分为另一个或多个选区。然后按照各选区人数所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推选职工代表,推选职工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全体职工均应在选举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将选举材料予以保存。另,提醒公司职工代表的人数应符合法律规定,代表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人数比例不能超过20%。

2、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草拟决议草案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实践中,各个地方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如《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五、2、职代会主席团职责:(3)草拟大会决议草案;4.职代会的召开:(2)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3)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3、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根据《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规定,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会议各项议题,作出大会决议。操作中,应注意只有参会代表人数大于总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能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或修改的事项进行讨论并表决,表决事项需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同意方视为有效。同时应做好参会代表签到登记表,由职工代表签到并保留会议纪要,表决则可以通过唱票的形式进行。由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可以将开会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4、表决方案结果告知

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延期支付工资方案通过后,公司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结果及内容告知全体员工,方可视为对全体员工有效。用人单位应避免采取口头宣布方式,建议采取网站公布、电子邮件告知、微信短信告知、公告栏张贴等方法,必要时可以采取发送EMS快递方式进行。

四、民主协商的内容要合法合情合理

2020年的新冠疫情,可以说对每个人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我们相信每一个劳动者也都能想象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都明白保企业就是保就业的道理,因此真正困难的企业在研究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延期支付工资方案时应当实事求是,将公司面临的艰难困境和相关的财务数据如实告知员工,让员工充分感受到公司的困境,让员工增加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沟通协商中要多讲法律、多讲政策、多讲保障、少要求、少责令、少埋怨,体现出坦诚、真诚、温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方案的通过。但企业如果有能力支付工资待遇、依法缴纳社保、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也务必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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