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戏出海美国与欧盟市场的法律合规挑战
2025.08.2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闫鹏和、郭晏瑄
一、知识产权保护挑战:游戏出海的合规基石与风险防御
游戏作为智力成果密集型产品,凝聚了大量独创性表达与商业标识价值,其知识产权(IP)保护是出海合规体系的核心环节。实践中,商标权、著作权、角色商品化权的地域性差异及侵权风险,直接关系到游戏产品的市场准入与权益存续。企业需构建全链条防御机制,应对商标抢注、版权侵权、角色盗用及盗版克隆等复合型风险。 1、商标注册:“兵马未动,注册先行”的地域性防御 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及“注册在先”原则,决定了游戏出海必须前置商标布局。未在目标市场及时注册的商标,易遭恶意抢注导致权利受限。典型如国产手游《少女前线》进军日本市场时,其中文名称商标被前代理商抢先注册,最终被迫更名为《人形前线》,造成品牌运营成本增加及用户认知损耗。 合规要点 依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等国际公约,在欧美等目标市场同步申请商标注册,覆盖游戏名称、Logo、核心角色名称等显著性标识; 与海外代理、发行主体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及禁止抢注义务,通过合同约束防范合作方侵权风险。 2、著作权保护:各国“保护尺度”的隐形差异 游戏整体及美术、音乐、代码、剧情等构成要素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各国对“独创性”的司法认定标准、保护范围存在差异。例如,日本对“舰娘”等特定游戏术语或角色名称可能认定为独创性表达并予以保护,而欧美国家对此类元素的保护门槛相对较高。 出海企业需要承担的双重义务 事前自查:确保游戏元素不侵犯当地在先著作权,避免因“实质性相似”陷入侵权纠纷; 事后维权:建立侵权监控机制,防范自身独创性内容被剽窃。 在用户生成内容(UGC)或同人创作场景中,需严格遵循目标国“版权例外规则”与“避风港原则”。例如,欧盟对平台“通知-移除”侵权内容的响应时限要求更为严格,企业需在用户协议中明确侵权内容处理流程,避免因用户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核心动作在于及时完成游戏在发行国的版权登记,为维权留存法定证据。 3、角色形象与衍生商业:商标与版权的协同保护体系 游戏核心角色形象、标志性道具、独特名称等具有显著商品化价值,其保护需构建“商标+版权”的协同体系。此类元素不仅需防御他人擅自使用,更需为跨界联名、周边授权等商业化行为奠定权利基础。以《黑神话:悟空》为例,其通过角色名称商标注册与美术形象版权登记,为发售初期的国际品牌联名合作提供了合法依据,实现了IP价值的商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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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将核心角色的名称、形象及标志性元素单独注册为商标,并对角色设计图、3D模型等进行著作权登记,形成立体化权利保护网络。 4、反盗版与反克隆:技术措施与法律救济的双重适用 盗版破解、私服运营及“换皮克隆”等行为,对游戏出海的市场收益构成直接威胁。即便在欧美等知识产权执法较完善的区域,数字平台上的侵权传播仍较为普遍;部分新兴市场的盗版问题更为突出,某国际反盗版联盟曾于一年内在印尼封锁超1100个盗版游戏网站,印证了侵权规模的严重性。 应对机制 技术层面:部署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强化对非法破解与传播的技术防御; 法律层面:善用目标国救济途径——在美国可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启动“通知-移除”程序,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下架侵权内容;在欧盟可援引《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主张平台对侵权内容的过滤义务; 针对竞品恶意抄袭独创元素(如美术风格、核心剧情)的行为,应通过当地司法程序提起侵权诉讼,以司法裁判强化权利主张。 知识产权保护是游戏出海的“生命线”。中国企业需树立“权利前置”理念,通过国际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构建基础保护,以合同条款防范合作风险,依托技术措施与法律救济打击侵权行为。组建专业国际知识产权团队或聘请当地执业律师,是实现风险预判与合规应对的必要保障。
二、数据合规:隐私保护与跨境数据传输
在数字化游戏运营中,用户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与使用贯穿全流程,而欧美地区日趋严苛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已成为中国游戏出海的核心合规壁垒。企业需同时应对区域性法律框架的强制性要求、隐私文化差异引发的合规风险,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限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合规体系。 1、区域性法律框架的强制性约束 欧美均建立了以“用户权利保障”为核心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但立法模式与监管强度存在差异,需精准适配: 欧盟GDPR的“全链路合规”要求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作为全球效力最广、处罚最严的隐私立法,适用于向欧盟境内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的所有中国企业,不问主体注册地。其核心原则包括知情同意的明确性(用户授权需主动勾选,禁止默认同意)、目的限制(数据收集需与游戏服务直接相关)、数据最小化(不得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信息),并赋予用户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法定权利。违规代价高昂,最高可处企业全球年营业额4%或2000万欧元的罚款,且执法机构(如德国联邦数据保护局、法国CNIL)对数字服务领域的监管尤为严格。 美国联邦与州的“双层监管”网络 美国尚未出台统一联邦隐私法,但形成了“专项立法+州级综合立法”的监管格局。联邦层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针对13岁以下儿童数据设置特殊保护,要求游戏运营者收集儿童信息前必须获取“可验证的家长同意”;《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CFAA)则限制对用户数据的非法获取与滥用。州级层面,已有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CPRA)、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CDPA)等14部综合隐私法生效,2025-2026年还将有纽约、得克萨斯等多州新法落地。各州对“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数据、精确位置信息)的界定、用户“数据可携权”的行使方式、企业数据泄露通知义务的时限要求均存在差异,导致企业需满足“一地一策”的合规标准。 2、隐私文化差异引发的合规风险 中国游戏企业在国内市场形成的运营惯性,可能与欧美用户的隐私期待存在冲突,进而触发法律风险。核心差异体现在: 数据收集的“必要性”认知不同 国内普遍推行的实名认证、基于用户行为的全量数据采集等模式,在欧美可能被认定为“过度收集”。例如,游戏强制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号或人脸识别信息以验证年龄,在德国、奥地利等欧盟国家可能因“与游戏服务非必要关联”违反GDPR的“数据最小化 原则;即使用于防沉迷,也需证明“无其他替代方案”。 用户授权的“主动性”要求更高 欧美法律强调用户对数据使用的“完全控制权”。国内常见的“捆绑授权”(如不勾选隐私政策则无法进入游戏)、“默认同意个性化广告”等模式,在欧盟可能因未满足“明确、具体、自由给予”的同意要件而违规;在美国加州,用户有权单独拒绝数据用于广告投放,企业不得以此限制基本游戏功能。 3、跨境数据传输的双向监管限制 游戏全球化运营常涉及用户数据在服务器间的跨境流动(如将欧洲用户数据传回国内总部处理),但此类传输需同时满足中国与目标市场的双重合规要求,形成“双向壁垒”: 欧盟的“充分保护”门槛 欧盟禁止向未通过“充分性认定”的国家/地区传输个人数据,中国尚未纳入欧盟“充分保护”名单。企业若需将欧盟用户数据传输至境外(包括中国境内),需采取法定合规机制:通过签署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SCC)、获得欧盟数据保护机构批准的“绑定公司规则”(BCR),或满足GDPR第48条规定的“司法或行政请求例外”,否则可能被责令停止传输并面临罚款。 中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规制 根据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若游戏企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数据(包括海外用户数据存储于境内服务器的情形)传输至境外,需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签署标准合同或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未经合规程序的跨境传输可能构成违法。 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 美国近年加强对“敏感数据流向”的监管,尤其关注中国企业对美用户数据的控制。若游戏涉及生物识别、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可能面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或被纳入“数据安全风险清单”限制传输。 4、未成年人数据保护的强化义务 欧美对未成年人数据设置“特殊保护”规则,违规代价极高,需重点关注: 美国COPPA的“家长同意”刚性要求 COPPA明确规定,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在线服务(包括游戏),在收集、使用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必须获取“可验证的家长同意”(如邮件验证+电话确认、第三方身份验证服务),且需允许家长随时查阅、删除儿童数据。2025年,米哈游因《原神》在美未履行COPPA项下家长同意义务、擅自收集并分享儿童数据,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以2000万美元罚款,成为游戏行业典型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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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DPR的“儿童友好”合规标准 GDPR将儿童(16岁以下)数据视为“敏感个人信息”,要求隐私政策需以“清晰易懂的儿童语言”呈现(如荷兰监管机构曾因TikTok未提供荷兰语儿童隐私政策罚款75万欧元);收集儿童数据需获得家长“明示同意”,且不得用于个性化广告推送等超出必要范围的用途。企业需设置年龄验证机制(如出生日期核验),对未成年人账户默认限制数据收集范围。 5、数据合规的系统性应对策略 游戏企业需构建“预防-监控-应对”的全流程合规体系: 数据本地化与分级存储 优先在欧盟“充分保护”地区(如爱尔兰、卢森堡)或监管友好型司法管辖区(如新加坡)部署核心服务器,减少跨境传输频次;对敏感数据(如生物信息、支付记录)实施本地化存储,非敏感数据(如游戏行为日志)可通过SCC等机制合规传输。 隐私设计融入产品开发 遵循“隐私-by-design”原则,在游戏开发阶段嵌入合规功能:设置精细化授权选项(如单独同意广告推送、位置信息收集)、默认关闭非必要数据收集权限、内置数据删除入口以响应用户“被遗忘权”请求。 动态合规管理机制 建立专业数据合规团队,实时跟踪欧美立法动态(如美国各州隐私法更新、欧盟SCC修订);定期开展数据合规审计,模拟监管问询;与当地律所合作制定应急方案,确保数据泄露后能按GDPR(72小时内通知)、CCPA(合理时间内通知)等要求履行义务。 数据合规是游戏出海的“红线”领域,其核心在于平衡用户隐私保护与业务运营需求。中国企业需摒弃“重市场、轻合规”的思维,以区域性法律框架为基准,结合隐私文化差异优化运营模式,通过技术手段与制度设计实现跨境数据的合法流动,方能在欧美市场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商业化模式合规:广告宣传、内购机制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多维规制
游戏商业化模式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市场准入与运营持续性。中国游戏出海欧美市场,需同步应对广告监管、内购机制合法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及第三方平台规则的多重约束,构建“法律合规+行业自律+用户权益保障”的立体化合规体系。 1、广告宣传合规:禁止虚假陈述与强化信息披露 欧美对商业广告的监管以“禁止欺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核心,游戏营销活动需严格遵循法定与行业规范: 反误导性宣传的刚性要求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欧盟消费者保护机关(如欧盟委员会、成员国竞争局)明确禁止广告中的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根据 FTC《广告指南》及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游戏广告若宣称“免费游玩”却隐含核心功能依赖付费解锁,可能构成“实质性误导”;对游戏画质、玩法、中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夸大描述,亦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典型如2014年欧盟委员会要求苹果、谷歌等应用商店移除含内购游戏的“免费”标签,因其易导致用户(尤其是未成年人)对消费成本产生误判。 营销合作的合规义务 通过网红、KOL推广游戏时,需严格履行“商业关联披露”义务。美国FTC要求推广者需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如标注“#Ad”、“#Sponsored”)披露与企业的赞助关系,否则企业可能因“协助隐瞒商业关联”承担连带责任;欧盟《不正当商业行为条例》亦要求此类合作需明确区分商业推广与客观评价,禁止“软性植入”式误导。 合规核心要点 企业需确保营销内容真实客观:对游戏付费模式、内购价格、核心玩法效果等信息进行充分披露;避免使用“强制购买”、“立即付费否则失去权益”等不当诱导性措辞;涉及概率性奖励(如抽卡、开箱)的,需在广告中同步提示概率范围,不得隐瞒或淡化付费风险。 2、内购与抽箱机制:合法性边界与透明度要求 游戏内购(尤其是随机抽取类机制)的合规性已成为欧美监管焦点,部分地区甚至将其纳入“类赌博”监管范畴,需严格把控法律边界: “战利品开箱”的法律定性争议 针对“战利品开箱(Lootbox)”“抽卡”等随机付费机制,欧美监管态度存在差异但整体趋严:比利时、荷兰明确将付费开箱认定为“赌博行为”,依据当地《赌博法》禁止此类机制在游戏中应用,违规企业需调整机制或退出市场;德国2021年修订《青少年保护法》,要求含随机抽奖元素的游戏需标注“18+”评级或移除该机制,以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与过度消费。 透明度与公平性的强制性要求 即便在未禁止开箱机制的地区,监管机构与平台亦强化透明度要求。苹果AppStore、谷歌Play商店均通过开发者协议强制规定:游戏需在显著位置明示抽卡、开箱的稀有物品获取概率,且概率计算需真实可追溯;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进一步要求内购商品需单独标注实际货币价格,禁止通过虚拟货币兑换体系模糊真实成本。 FTC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 2025年FTC对《原神》的处罚中,除隐私违规外,其抽卡机制因“未充分披露真实费用构成与中奖概率”、“通过限时活动营造虚假紧迫感诱导消费”被认定为“暗黑模式(Dark Pattern)”,凸显监管对“欺瞒性内购设计”的零容忍。企业需重点落实: 全链路概率披露:在付费入口、用户协议中同步公示抽卡/开箱概率,且数据需与实际运营一致; 禁止不当诱导:避免通过复杂货币体系、倒计时弹窗等设计误导消费决策; 强化家长控制:提供内购权限关闭、消费限额设置等功能,阻断未成年人非自愿付费渠道。 3、未成年人保护:从分级指引到刚性约束 欧美虽以分级制度(如美国ESRB、欧洲PEGI)为未成年人保护基础,但近年逐步强化对未成年消费行为的法律约束,形成“分级指引+特殊监管”的双层体系: 分级制度与额外保护义务 ESRB、PEGI 主要依据游戏内容(暴力、色情、语言)进行年龄分级,但其本身不直接限制内购行为。然而,多国通过立法填补空白: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日本《特定商业交易法》要求未成年人内购需经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并设置单次/月度充值上限;美国各州《消费者保护法》普遍赋予未成年人“非经监护人同意交易的撤销权”,即未成年玩家擅自内购的,家长可依法主张退款。 FTC 的专项执法与合规要求 2025年FTC与米哈游的和解协议明确要求:禁止向未经父母同意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随机虚拟物品,且需建立未成年人消费监测机制。这反映出欧美监管的核心要求: 身份识别与干预:通过技术手段(如年龄核验、行为特征分析)识别疑似未成年用户,对高频付费行为触发监护人提醒; 退款机制的便利性:设置专门渠道受理家长提出的“未成年人误购”申诉,简化退款流程; 商业刺激的限制:不得在卡通画风、低龄向内容中植入过度商业化元素,避免利用未成年人认知弱点诱导消费。 “面向儿童”的客观认定标准 监管对“是否面向儿童”的认定采“客观标准”而非企业主观声明。若游戏因画风、角色设计、宣传渠道等客观因素易吸引低龄群体(如卡通形象、动画IP改编),即便标注“非儿童向”,仍可能被要求遵守COPPA等儿童隐私与消费保护规则。企业宜在游戏开篇明确标注“适合13+/16+玩家”,并限制向未成年人聚集的平台投放商业广告。 4、第三方平台规则:合规的“附加义务” AppStore、GooglePlay、Steam及主机平台(PlayStation、Xbox、Nintendo)的开发者政策构成商业化合规的“补充规范”,其要求往往同步甚至严于法定标准: 平台合规的核心要求 苹果、谷歌明确要求:儿童分类游戏不得使用行为广告或跨平台追踪技术;内购商品需支持“误购退款”,且退款规则需符合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如Steam的“2小时游玩/14天购买期内无条件退款”机制)。主机平台则通过审核流程强化合规,涵盖内容分级、在线互动安全、支付渠道合规等,未通过审核的游戏无法上线。 支付渠道的专属权限制 平台普遍禁止开发者绕开内置支付渠道(如苹果IAP、谷歌支付)直接收费。2021年苹果与EpicGames的诉讼明确:平台对应用内购渠道的专属控制权受法律保护,开发者擅自引入第三方支付可能构成违约,面临下架、账号封禁等后果。企业需将平台支付费率、结算规则纳入商业化成本测算,避免因渠道违规丧失市场准入权。
四、监管合规:消费者保护与法律监管要求
1、监管主体与执法环境:多层次协同的监管网络 欧美监管体系的“执法协同性”与“处罚严厉性”构成核心挑战,企业需明确监管主体权责与执法逻辑: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作为数字领域的核心执法机构,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等法规,对游戏行业的消费者欺诈、隐私侵权、不当内购等行为行使管辖权,执法特点体现为“高额处罚”与“行业震慑”。此外,各州总检察长亦有权依据州消费者保护法(如加州《消费者法律救济法》)独立执法,形成“联邦+州”的双层监管压力。 欧盟层面通过“消费者保护合作机制(CPC)”实现成员国执法协同,任一成员国监管机构(如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局、法国DGCCRF)发现的跨境违规行为,可启动全欧范围的联合调查与处罚。例如,某游戏若在德国被认定存在虚假宣传,欧盟其他成员国可依据CPC机制同步采取下架、罚款等措施,避免企业通过“监管套利”规避责任。成员国数据保护局、竞争管理机构等亦分工协作,分别针对数据合规、市场竞争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务与质量担保责任 欧美立法将游戏等数字产品纳入“消费者权益特殊保护”范畴,明确企业的法定合规义务: 交易撤销权与冷静期规则 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确立“数字内容交易冷静期”制度,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数字游戏(非即时消费类)后14日内,有权无理由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除非游戏已被实质性消费(如超过一定游玩时长)。企业直销数字版本时需在购买流程中明确提示该权利,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 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欧盟2022年生效的《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指令》(DCDS)首次明确数字产品的“质量与功能相符性”要求:游戏需与宣传的功能、性能、兼容性一致,若存在严重BUG、无法正常运行等质量缺陷,开发者负有法定修复义务;修复不能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额退款。实践中,多款因发行时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游戏已因违反该义务面临集体诉讼,最终以大规模退款和解收场。这要求企业在海外推广时: 确保宣传资料(如预告片、玩法说明)与实际产品一致,避免“过度渲染”导致“货不对板”; 对“永久服务器运营”、“定期内容更新”等承诺需以合同或服务条款明确,违反承诺可能构成“欺诈性诱导”。 3、合同公平性与支付安全:格式条款效力与风险防控 欧美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失衡”高度敏感,通过法律强制规范合同条款与支付安全: 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 游戏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格式合同需接受“公平性审查”。欧盟《不公平合同条款指令》明确列举“禁止性条款”,包括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质量责任、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约定过高违约金等,此类条款在司法或监管审查中直接无效。美国各州亦通过“显失公平原则”否定不公平条款效力,例如某游戏协议中“一概不受理未成年人误购退款”的约定,被加州法院认定为“剥夺消费者法定权利”而无效。企业拟定条款时需参考当地法律指引,删除“霸王条款”,确保权利义务对等。 支付安全与反欺诈义务 支付信息保护与反欺诈构成监管重点。企业需遵守: 数据安全法规:如美国纽约州《SHIELD法案》要求对支付数据采取合理安全措施,未及时通报数据泄露或未补救漏洞的,最高可处5万美元/违规日罚款(某中国企业曾因此被罚190万美元); 行业标准:遵循PCI-DSS支付卡安全标准,防范支付信息泄露; 异常监控:建立异常消费预警机制(如未成年人高频大额付费、异地登录支付),及时拦截未授权交易,降低用户财产损失风险。 4、行业准入资质与分级合规: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 欧美虽无类似中国“版号”的前置审批,但通过“资质要求+分级制度”构建市场准入门槛: 国别化资质要求 部分欧盟成员国要求游戏运营者具备本地登记实体(如德国要求提供本地联系人信息);法国对含线上付费抽奖元素的游戏强制要求事前备案,未备案者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美国部分州(如内华达州)对含“真实货币兑现”机制的游戏要求取得博彩牌照(尽管普通内购未被定性为赌博,但需严格区分“虚拟道具不可兑现”与“类赌博”边界)。企业需逐项核查目标市场的行业准入规定,避免因资质缺失导致运营受限。 分级制度的实质约束力 美国ESRB、欧洲PEGI等分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虽非法律强制,但构成主流平台的准入前提。AppStore、Steam、主机平台均要求游戏提供官方认可的分级证明,未通过分级或未按分级要求标注警示内容(如暴力、成瘾性提示)的游戏,将被限制上架。企业需主动提交分级申请,遵循分级机构对内容修改的建议(如调整暴力画面以降低评级),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年龄段的监管期待。 5、监管沟通与危机应对:主动合规的风险化解路径 面对监管质疑或潜在违规,“主动应对”是降低风险的关键: 积极配合与整改优先 监管机构通常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期”,对用户投诉或初步调查,应及时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修改内购设计、补充概率披露、退还争议款项、补发补偿道具等。实践证明,主动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的企业,往往能获得从轻处理(如降低罚款金额、避免禁令)。 立法动态的前瞻研判 欧美游戏监管法规处于持续更新中:欧盟正酝酿《游戏消费者保护专项规则》,拟强化内购透明度与未成年人保护;德国《青少年保护法》已扩展至网络游戏,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游玩行为实施更严格监控。企业需建立立法跟踪机制,提前调整运营策略(如预判开箱机制监管趋严而优化付费设计),避免因法规变化陷入被动。 欧美监管的核心逻辑是“以消费者权益为导向”,要求企业将合规嵌入运营全流程。中国游戏企业需建立“监管动态跟踪-合规风险自查-条款公平审查-危机快速响应”的全链条机制,通过尊重消费者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合规运营”与“品牌信任”的双重价值,为海外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五、案例分析:《原神》的出海合规挑战
在作为国产游戏出海的标杆产品,米哈游旗下《原神》以5亿次全球累计下载量印证了商业成功,但也因其全球化运营规模成为欧美合规监管的重点关注对象。其合规实践既展现了中国企业应对跨法域监管的探索,也暴露了游戏出海的典型风险点,为行业提供了“合规与业务平衡”的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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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保护:从确权到维权的全链条布局 《原神》作为原创 IP,其核心竞争力依赖于角色形象、剧情文本、音乐美术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保护,这要求构建“确权 - 监控 - 维权”的全链条机制: 权利基础的全球化确权 米哈游已通过《马德里协定》在欧美主要国家完成“Genshin Impact”商标注册,并对核心角色名称(如“雷电将军”、“钟离”)、Logo及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形成“商标+版权”的双重权利屏障。此举有效防范了他人在目标市场抢注核心标识的风险,为后续商业化授权奠定基础。 侵权风险的动态监控与救济 尽管权利基础完备,海外侵权仍难以避免:山寨手游抄袭玩法机制、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授权的周边衍生品、社交平台出现盗用立绘的二次创作等行为屡见不鲜。对此,运营方需依托本地化团队持续监控应用商店、电商平台及 UGC 社区,对侵权行为及时启动法律救济——在美国通过《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通知-移除”机制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在欧盟则依据GDPR及版权法主张停止侵害,通过司法程序追索侵权赔偿。 IP 商业化的合规边界管理 《原神》高频开展的品牌联名、跨界授权等商业化行为,需以严密合同条款界定权利范围: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IP 使用场景、素材审核标准、期限及违约责任,防止合作方超范围使用角色形象或擅自衍生创作,避免因授权失控导致品牌稀释或侵权连带责任。针对庞大的同人创作社群,官方通过发布《创作指南》明确“非商用、不侵权”原则,在鼓励UGC活力的同时划定合规边界,平衡社区生态与权利保护。 2、数据与隐私合规:跨法域数据治理的双重挑战 作为在线跨平台游戏,《原神》收集的账号信息、设备数据、行为日志及支付记录均属GDPR与美国隐私法项下的“个人数据”,其数据处理需同时满足欧盟与美国的差异化要求: 欧盟GDPR的全流程合规适配: 为符合GDPR“知情同意、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原则,运营方需通过多语言隐私政策向欧盟用户明确:数据收集类型(如设备标识符用于反作弊)、使用目的(仅为优化游戏体验)、存储期限(账户存续期间 + 合理保留期)及第三方共享范围(如支付服务商)。针对用户的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需提供便捷行使渠道(如账户后台申请入口)。涉及欧盟用户数据向中国境内传输的,需签署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SCC),并落实数据加密、访问权限管控等技术保障措施,满足“充分保护”要求。 美国隐私法的分层应对 在美国市场,需同时适配联邦与州级隐私规则:联邦层面严格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在注册流程中设置13岁以下用户禁用提示,明确禁止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州级层面则需响应加州CCPA/CPRA的“数据可携权”、“删除权”要求,为加州用户提供数据导出与账户注销服务。2025年FTC对《原神》的处罚(部分涉及儿童数据收集违规)印证了美国监管对未成年人隐私的“零容忍”,也倒逼运营方强化年龄核验与家长监控功能。 数据安全的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数据泄露风险,需建立符合欧美要求的应急方案:若发生用户信息泄露,需按GDPR要求在72小时内通知欧盟数据保护机构及受影响用户;在美国则需依据加州《数据泄露通知法》等州法规,在发现泄露后“合理期限内”完成通知,否则将面临额外处罚。 3、商业化模式合规:抽卡机制的透明度与监管适配 《原神》的“免费+抽卡内购”模式在欧美面临“类赌博”监管争议,其合规核心在于通过透明度提升规避法律风险: 抽卡概率的强制披露义务 为响应苹果、谷歌平台规则及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运营方在国际版本中显著位置公示抽卡稀有物品获取概率(如“五星角色获取概率为 0.6%”),且概率数据与实际运营结果保持一致。此举虽增加了运营成本,但有效降低了“欺诈性营销”的指控风险,符合欧美对“消费知情权”的要求。 高风险市场的机制调整 针对比利时、荷兰等明确禁止付费开箱的国家,《原神》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当地用户访问抽卡功能,或调整机制将“随机抽取”改为“确定性兑换”,避免直接违反当地《赌博法》,实现“市场准入与合规底线”的平衡。 营销推广的合规边界 在广告宣传中,需严格规避“误导性表述”。早期因未充分提示抽卡真实成本及概率,被FTC认定存在“诱导消费的暗黑模式”,后续通过优化广告素材,即明确标注“内购可选”;强化付费前提示,即弹窗告知概率与价格,完成整改,从而符合FTC《广告指南》对“透明度”的要求。 4、监管协同与本地化适配:从分级到危机应对 《原神》的全球化运营需适配欧美“分级制度 + 监管执法”的双重要求,构建主动合规的应对体系: 分级合规的前置适配 该游戏通过美国 ESRB 评级为“T(13+)”、欧洲PEGI评级为“12+”,并在包装、商店页面及启动界面准确标注分级标识与内容警示,如“幻想暴力”、“在线互动”等,符合主流平台的准入要求,降低了因分级不符导致的下架风险。 危机响应的本地化机制 面对用户投诉或监管问询,如数据泄露、消费纠纷,运营方依托欧美本地子公司建立快速响应通道:对充值异常、BUG问题提供24小时客服支持;收到监管调查通知后48小时内提交说明材料,并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2025年FTC处罚后,新增未成年人消费限额功能)。主动配合与及时补救的态度,成为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 5、内容本地化:文化敏感点的风险规避 《原神》虽以虚构世界观为背景,但仍需规避欧美文化、宗教与社会价值观的敏感点: 文化元素的合规适配 对涉及宗教符号、历史形象再创作的内容,通过本地化团队审核调整,避免因“文化冒犯”引发舆论争议;在德语区等监管严格市场,对战斗场景的血液颜色、暴力表现做技术性弱化,符合当地青少年保护法规要求。 语言翻译的精准性把控 本地化翻译中,对中国典故、诗词引用等内容增加注释或百科说明,既保留文化特色,又避免因文化隔阂导致的误解,同时确保翻译文本符合目标国广告法对“真实性”的要求。 《原神》的合规实践表明,游戏出海的核心在于“将监管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从知识产权确权到数据跨境传输,从抽卡机制设计到文化内容适配,每一环节均需以目标市场法律为基准。其经验印证了“合规不是成本负担,而是品牌信任基石”的行业共识。
六、结语
中国游戏企业在迈向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必须直面复杂多变的法律与合规挑战。本文所探讨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合规、商业化模式规范、监管要求以及内容等维度,构成了游戏出海的“合规基本盘”,任一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市场准入受阻、品牌声誉受损甚至巨额处罚。 通过《原神》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到,硬核的产品力是叩开全球市场大门的钥匙,而合法、透明、可持续的合规运营,才是赢得长久信任与市场地位的根基。合规从来不是被动应付的法律义务,而是主动创造价值的商业策略。当合规成为产品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法律遵循与文化输出形成合力,中国游戏企业才能在全球化浪潮中筑牢风险防线,赢得国际用户的长期信任,最终实现商业价值与文化影响力的双重提升。 未来,中国游戏要实现从“走出去”到“立得住”,不仅需要在企业战略层面树立全球合规意识,更应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与专业法律团队深度合作,密切跟踪目标市场的法规动态,建立覆盖研发、美术、运营、市场营销等环节的全流程合规审核机制。只有将合规从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设计,将法律遵循与用户体验、文化输出并行推进,中国游戏企业才能在全球化竞争中化解风险于无形,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双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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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和
harveyyan@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主席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