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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孙杨案件:规范执法机关保障运动员权益

2020.03.05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张逸轩/张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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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孙杨案件的裁决结果,孙杨被裁决禁赛八年;同时,在2018年9月4日案发前后的短时间内,孙杨接受过兴奋剂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亦没有证据显示自2018年9月4日此后使用兴奋剂,故期间成绩不会取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可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孙杨案件的裁决结果,孙杨被裁决禁赛八年;同时,在2018年9月4日案发前后的短时间内,孙杨接受过兴奋剂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亦没有证据显示自2018年9月4日此后使用兴奋剂,故期间成绩不会取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可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一时间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八年的禁令等同于宣告了孙杨职业生涯的终结,孙杨在裁决结果出炉后也第一时间表示将对结果提起上诉。对于中国体育界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创,但是我们必须要仔细分析问题、认真研究、吸取教训。本文将从法律层面解读这一事件。

1、案情回顾

2018年9月4日,国际泳联委托的检测兴奋剂IDTM公司的三名兴奋剂检查官执行赛外兴奋剂检测,孙杨起初很配合地抽取了血样和采集了尿样,但是由于检查官一系列行为不专业,其中两人没有相应的证件,一名检查官助理是建筑工人,孙杨在咨询了相关人士后,摧毁了已经采集的血样和尿样。

两个月后,国际泳联FINA就此事举行了听证会,并就此事进行了裁决,认为孙杨无责。但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认为裁决中存在错误,并就此裁决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了上诉。

2019年11月15日,CAS针对此案举行听证会,孙杨方向CAS申请了公开听证,WADA和FINA未就公开听证的请求提出异议,三方于11月15日进行了长达10个小时的听证会。听证会后,孙杨对于CAS组织的听证会表示满意。

2020年2月28日,CAS作出裁决,孙杨败诉,禁赛八年。

2、争议焦点及裁判要点

IDTM检查行为的合法性与孙杨是否存在暴力拒检是本次听证会的焦点。孙杨方认为由于检查官的资质不合法,所以不能够认为是一次检查,采集的血样与尿样也不能够作为样本使用。由于检查活动的程序违法进而证明孙杨拒检行为的正当性。而WADA认为检查活动已经完成了,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是资质要求只是指导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WADA认为孙杨方所指称的程序瑕疵属于合法的范围,而孙杨是在采集完成后出现了暴力拒检。

根据CAS裁决的媒体公开稿,仲裁庭最终采纳了WADA的主检查官具有资质即可的论点。同时认为,孙杨对于销毁采样、拒绝检查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并且特别指出,质疑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在长时间交涉并提出警告后,仍然摧毁了样本,消灭了之后对于该采样检测的可能性,这样的行为性质是不同的。

考虑到孙杨在2014年曾有过违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根据FINA DC第10.7.1条,因孙杨是第二次违反规定,故裁决禁赛八年,立即生效。

此外,仲裁庭认为因缺乏证据证明孙杨实际使用了兴奋剂,故孙杨在裁决前的成绩不会取消,间接否定了霍顿对于孙杨是“Drug Cheater”(作弊者)的指控。但是面对八年的禁赛,略显得没有意义,换句话说,在本事件中,裁决结果不是因为孙杨使用了兴奋剂,而是因为暴力抗检行为。

3、法律分析

由于孙杨方与WADA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检查官身份的合法性对采样的影响,笔者主要针对程序法进行分析。

WADA将反兴奋剂法规体系分为三类:(1)《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作为全球反兴奋剂政策的协调文件,具有“宪法”性意义;(2)随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禁用物质和方法清单》,以及其他强制性国际标准,包括《签署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国际标准》《实验室国际标准》《治疗用药豁免标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标准》《国际检查与调查标准》等;(3)WADA制定的示范规则(rules)、指南(guidelines)和协议(protocols),旨在为签署国提供反兴奋剂计划若干方面的建议和做法。

WADA负责标准与协调的副主任Stewart Kemp证词称,正如WADA网站上的明确标注,指南的目的是就反兴奋剂项目若干方面向签署国提供了建议和做法,这些指南(guidelines)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是指导反兴奋剂机构执行各类程序,确定什么是普遍认可的良好做法和遵从WADA程序的检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反兴奋剂规则要求高于WADA的要求,但在本案中,中国的规则对于IDTM的检查官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由于裁决全文未公布,笔者推测CAS最终是采纳了WADA非强制性标准的意见。但是WADA和IDTM作为专业的执行机构,理应对自己的权力作出合理的限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样才能够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保障运动员的权益。如此不规范地执行其标准,实际上是对于自己权力的一种宣示,要求所有运动员对WADA的绝对服从。

听证中,仲裁员曾问过孙杨为什么之前接受了60次检查,唯独这一次要拒检。那么这次由于检查官员资质问题而将检查行为无效了,是否之前所有的运动员都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来无效之前被惩处的裁决呢?笔者认为,人的思维认知是在不断的发展的,不能因为之前没有提出,就成为了之前行为合理的正当理由。同样的,运动员的认知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孙杨有可能因为认知理解不同而在当天提出异议。

正如美国“米兰达规则”创设,为了保障被讯问者的合法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了让警察除极少数情况下均要执行“米兰达警告”。而当时“米兰达规则”仅是以5票对4票的微弱优势通过的,当时的怀特大法官指出:“在不计其数的案件中,该院的这一规则将使杀人犯、强奸犯或者其他罪犯重新回到街道或产生他的环境中,随时继续犯罪。因此,人的尊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损失了。”虽然“米兰达规则”产生了很大争议,但是对于嫌疑人、警察和法庭来说均有不同程度的好处,让嫌疑人有了权利保障,让警察有章可循,让法庭更清楚应该采纳哪些证据。而WADA和IDTM这种规章的非强制性,执行标准的随意性,无疑是让运动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受到了威胁。正如孙杨所说,虽然规则说明了运动员可以填写异议,但是孙杨之前填的异议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再看美国的辛普森案件,由于当事警察福尔曼忽视现场勘查常识、涉嫌非法搜查、并未直接将采集血样带回实验室,进而被法庭排除了证据,最终宣告辛普森无罪。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放到孙杨案中来看,WADA和IDTM作为执法机构,其行为存在瑕疵,而这个行为侵害了运动员的权益。而CAS的裁决最终认为运动员应当优先服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1条:“It is each Athlete’s personal duty to ensure that no Prohibited Substance enters his or her body. Athletes are responsible for any Prohibited Substance or its Metabolites or Markers found to be present in their Samples. Accordingly, it is not necessary that intent, Fault, negligence or knowing Use on the Athlete’s part be demonstrated in order to establish an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 under Article 2.1(确保没有禁用物质进入自己体内,是每个运动员的个人责任。运动员应对从其体内采集的样本中发现的任何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承担责任。因此,依据2.1条,没有必要为证实运动员的兴奋剂违规而阐明运动员的企图、过错、疏忽或故意使用。)”,实际上天平的两端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倾斜,WADA和IDTM的合法行为远没有运动员服从来的更重要,程序正义在孙杨案中并没有得到实现。

虽然,IDTM三名检查官的资质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孙杨摧毁了采集样本的行为确实不妥。正因此行为,最终导致本案的焦点为是否存在暴力抗检,而非孙杨是否使用过兴奋剂,进而导致最终因拒检而禁赛。孙杨虽然仍可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甚至还可最终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但是由于法院对于仲裁裁决只对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如是否有管辖权、质证过程公证合法等,不审查裁决的实体,孙杨上诉成功实际只剩下了理论上的可能。

裁决公布后,网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有支持的,有批判的;孙杨还晒出了血样检测瓶,并表示检测瓶完好无损,笔者无从得知究竟这是怎么回事。但是,检测瓶是否完好在本案中已经不重要了,WADA关注的问题在于孙杨是否拒检,CAS也对此作出了裁决。上诉中,检测瓶也属于案件的实体部分,也不在上诉的审查范围中。笔者无意评判这些声音,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术业有专攻”,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这一点很重要,无论是队医、律师、翻译都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孙杨案件中,这些重要的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只有用更专业的人辅助自己才能让自己的路更平坦一些。孙杨对于裁决结果上诉翻盘的希望十分渺茫,现在还出现了FINA和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有专家提议撤销孙杨至少两块奖牌。无论如何,对我国体育界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但是我们必须痛定思痛,吸取这个案件的教训,避免将来再出现这样的悲剧。

本文写在CAS裁决全文公布之前,不排除公布后与作者观点产生冲突,请以裁决全文观点为准。

1.CAS:SUN YANG IS FOUND GUILTY OF A DOPING OFFENSE AND SANCTIONED WITH AN 8-YEAR PERIOD OF INELIGIBILITY

2.搜狐体育:WADA认为检测有瑕疵 CAS寻平衡点3.中国新闻网:法律专家谈孙杨案:更先进的做法应该是选择规范公权力执行4.青岛晚报:孙杨律师发声明确认将上诉!“如果失败,并不意味着就是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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