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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欣泰电气退市案带给证券律师的几点启示

2018.07.1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贺永军、王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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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发审会审核公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问题是发审会常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包括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大、放宽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大、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单项计提不足等等。

欣泰电气的A股之旅可谓昙花一现。它于2012年7月IPO过会,2014年1月拿到批文并成功登陆创业板,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被证监会强制退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被认定欺诈发行。

与此同时,参与欣泰电气IPO申报的三家中介机构也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之后,作为中介机构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起诉证监会,一审宣判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内对律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标准和界限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文暂不讨论上述问题,而是从律师的角度探讨,如何从欣泰电气退市案中吸取经验教训,识别IPO申报过程中企业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行为。

一、相关案例回顾

应收账款是大部分IPO企业最为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一,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是资产质量良好的重要体现。应收账款形成于营业收入,同时,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损益表,所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企业经营业绩真实性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发审会审核公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问题是发审会常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包括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大、放宽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大、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单项计提不足等等。

案例一: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决

证监会发审委2018年第8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针对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审会问询意见关注了应收账款问题。

发审会问询问题五的内容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大额逾期款项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2)国有性质企业客户销售回款较慢是否为账龄较长的主要因素,与该类企业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方面的纠纷;(3)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获通过

证监会发审委2016年第14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针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审会问询意见关注了应收账款问题。

发审会问询意见中提到,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3)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4)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因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5)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证券律师的尽职核查方法

IPO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任务之一是要核查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重大债权债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企业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重大影响或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2.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4. 或有事项: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其中,关于应收账款问题,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核查:

1. 查看应收账款的大小及增长幅度。了解应收账款占资产的比例或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综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具体的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等因素来判断应收账款的比例是否适当。

2. 查看公司应收账款的明细,初步了解应收账款的多少以及对应的客户单位。

3. 抽查会计凭证、银行结算凭证等,了解大额还款的具体数额、还款时间,并与合同台账一一对应。

4. 核查应收账款的核销。应查阅核销的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尤其是对于核销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要格外关注。

存在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是正常的,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需要律师格外注意:(1)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很快,甚至远超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2)应收账款存在超过了信用周期不能收回的情况,并且金额和占比越来越大。(3)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增加,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提高。(4)下游客户存在明显经营不善的情形。(6)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比同行业低。

三、总结

实务中,除了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一些企业还可能存在通过关联方虚构收入、虚减成本的情况。律师在尽职调查时应该注重实地考察企业的经营现场,并关注企业毛利率的变动、收入确认政策等等。

所谓不懂财务知识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证券律师应做好IPO尽职调查,努力扮演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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