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民办职业教育的七个重要法律关注点
2022.03.0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导言
当K12校外培训机构从教培市场淡出后,随着2021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意见》)的公布[1],职业教育领域开始得到多方关注,并慢慢热起来。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主要是指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如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都是提供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主要是指考研、公务员考试等辅助职业资格考试的机构,以及美容美发、月嫂等提升职业技能的机构开展的职业培训。本文所称的民办职业教育的范围见表一。
表一 民办职业教育范围
#这种合作模式,有待各地政策进一步明确。
在中国,学历教育的运营主体以公有院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而在非学历教育领域,则是民办学校相对更为活跃。在不考虑疫情的影响的情况下,职业教育的市场规模到2023年有望突破9,000亿,其中非学历职业教育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见表二《中国职业教育市场规模(2013-2023F》)[2]。按这种发展趋势,国内民办职业教育领域将会是资本追逐的热点之一。本文梳理了投资民办职业教育须重点关注的七个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表二《中国职业教育市场规模(2013-2023F》来源:德勤研究
政策背景
当前国家正在持续释放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红利。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就明确了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之后,国家及全国各省市,也相应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以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产教融合”[3],“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4]、教育部和浙江省对下辖台州市和温州市直接给到多项支持政策:“建立企业利润替代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性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教育费附加减免等多种手段,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加大对优质教育品牌民办学校土地划拨或出让使用费的优惠力度,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对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民办学校办学的,可以给予低租金优惠”[5]等等。
2021年4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尽管对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举办和运营作了严格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但对民办职业教育领域是相对宽松,“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2021年10月12日发布的《发展意见》亦是再次提到建多元办学格局,并首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共建、共享实训基地等,这让致力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方和投资人有了更强的信息和政策保障。据相关报道,2022年1月19日金龙鱼(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踩着这拨政策红利成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公司[6]。
需要关注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一、办学许可资质
尽管各种政策层出不穷,对民办职业教育运营主体(“民办职业学校”)都是比较利好的,但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线上职业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想要办理办学许可,目前没有相应的办理标准;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具备办学许可证、如果需要办理对应的条件有哪些,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非营利民办职业学校要转成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转换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等等,相关政策不明朗。2020年12月IPO的传智教育,主要从事IT技术培训,其公开招股文件中就提到“江苏、杭州、济南、太原等地主管部门已明确不需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天津地区、石家庄地区、深圳地区等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北京地区则对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等尚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又如产教融合,具体参与和退出机制等都有待于明确。
鉴于以上这种状况,投资方可在以下几方面对资质情况进行关注:(1)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民办职业学校,参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政策,该线下运营主体是否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条件,或者有没有已经取得相应资质。(2)对于仅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是否已办理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网上经营所需要的证照,是否主营业务所在地具备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条件等。(3)被投主体有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等相关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章程等内容是否符合当前法律规定。(4)行政处罚情况。
二、宣传推广
民办职业学校在品牌建设及招生过程中,需要开展大量的宣传推广,推广内容和推广途径是否合法,有无受过行政处罚等都需要关注:(1)学校简称的使用是否规范;(2)对外使用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已报审批机关备案;(3)有无因违反《广告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4)有无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纠纷;(5)招生来源是否合法。
三、用工关系
民办职业学校主要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三种用工关系。其中劳务派遣的人数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从事素质教育的老鹰股份曾在上市过程中因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而被深交所问询。用工方面除了日常的招录、管理和解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核心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外,投资人需要核查与专任教师管理相关的几个重点:1)教学人员是否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格;2)开展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3)和专任教师的合同中,是否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4)如果有聘请公办学校的教师,是否已获得该教师所在公办学校的同意;5)有聘用外籍人员的,该外籍人员是否已取得就业许可的相关资格等。
四、知识产权
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亦可根据业务规划使用自有教材。这些在教学、培训中使用的教材的著作权、教学管理软件的软件著作权,配套产品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是核心资产,甚至直接关系着民办学校的经营模式,因此投资人需要重点关注:1)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保护是否全面;2)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权限范围及来源的合法性、有效性;3)有无和相关人员签署协议对知识产权归属作约定;4)知识产权有无被设定质押等第三方权利。
五、网站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
从学员开始报名参加教育培训之时起,民办职业学校就开始直接或间接地获取了学员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于委托招生、在不同地区有多家校区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1)获得学员、教师等人的隐私信息的方式是否已获许可;2)获取该些信息的范围是否符合最小且必要原则;3)对相关信息的储存及使用是否存在转授权或流转给第三方等;4)总部是否有权享有和使用学员和教师等信息。
六、关联交易
民办职业学校在运营过程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往往是关注重点。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是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都构成利益关联方。投资人应当重点核查以下几点:1)股权结构的设置是否合理,股权有没有代持等第三方权利;2)是否有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否公允;3)有没有建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并进行了披露等。
七、经营场所的稳定性
经营场所的权属是否明确,可使用期限的长短等也影响着业务的稳定性。无论是租用经营场所、还是受让、拍卖取得经营场所所有权,整个流程需要合法。因此投资人需要关注:(1)房屋的原始权利是否清晰、无争议,来源是否合法;(2)所使用房屋用途是否与学校经营相符合;(3)如果民办学校有向学员提供住宿和餐饮,该些场所是否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规定。
由于民办职业学校运营模式有多种,除了以上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外,其他如品牌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等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其各自具体情况进行深度调查和了解。
《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职业教育将开启创新之路》德勤研究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行业周报》20220117-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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