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手记:劳动争议纠纷之工伤索赔
2016.12.2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魏永鑫
导读
我们都知道,工伤索赔之路不会是一帆风顺,一定会遇到很多坎坷。只有顺利地解决纠纷后,才能如愿获得工伤赔偿。
一、劳动争议纠纷中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在职工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双方虽然在工作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隶属关系,但究其根本,劳资双方仍然是平等的民主主体。
具体而言,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形成的纠纷,需要通过“一裁两审”这一典型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来解决,即先进性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终解决纠纷。
二、劳动争议纠纷中涉及的工伤
与单位发生争议具体到工伤索赔中的两个环节:
(一)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时,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二)当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单位落实其应承担的工伤待遇时发生争议,这也是真正受制于单位的情形。
三、劳动争议对工伤索赔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四种途径解决。
(一)协商方式:与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谈解决争议的办法,最终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二)调解方式:与单位主管调解组织部门申请调解,由调解组织部门主持,促使与单位之间达成谅解,签订调解协议并自愿履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1、调解组织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组织有以下几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解决纠纷的步骤
(1)要提出调解申请,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并耐心疏导;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然后由调解员签名并盖章后即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三)劳动仲裁方式:指职工本人或直属亲属一方、用人单位一方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双方共同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织,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1、申请和受理
(1)确定受理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分别向上述两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2)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a、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
b、提出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建议把事实经过写清楚,所依据的理由简单书写,自己的观点在仲裁开庭时再详细论述);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并无力聘请律师代书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一定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的申请或者超过5日内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2、开庭和裁决
(1)确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如果是简单争议则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开庭前的程序与注意事项。仲裁庭应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
(3)仲裁开庭程序。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四个阶段进行。
注意:质证一定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其证明内容是否与本案有关联性、证据形式及取得途径是否合法这三个方面进行。
(4)仲裁庭将根据开庭的情况,证据认定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
在裁决前仲裁庭应当调解,这是法定必经程序,由仲裁庭主持双方协商,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达成协议后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如果未达成协调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裁决书的生效与时效。
仲裁庭要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最多不超过15日,即最长60日。如果有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在期限内起诉。
3、劳动仲裁中还注意以下问题
(1)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在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之前,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直接裁决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对追索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劳动者提出申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适时调解。
仲裁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解,考虑单位实际支付能力以及维持生产经营的需要,做出让步,目的是为了最大化地实现劳动者的自身利益。
(四)民事诉讼方式:这是解决劳动争议最终也是最权威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
1、起诉与受理: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即区、县级法院提起诉讼。
2、开庭审理:具体审理程序基本同仲裁程序但是更加规范,主要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3、评议与宣判:如果是合议庭审理,在判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法官或者陪审员的意见确定判决结果。评议是秘密进行的,宣判是公开的。
4、审理的期限:审理也是有期限要求,自受理案件次日起,适用简易程序时为3个月,并且不能延长;使用普通程序时为6个月,情况特殊经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经上级法院同意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即最长为15个月。
5、二审程序规定: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经过审理后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审裁判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果对终审裁判仍然不服,就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即申诉了,但是申诉之路绝对是漫长而艰难的,鲜有能够成功翻案改判的。
附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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