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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支招:大学生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2017.08.0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杨保全、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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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又是一年求职季,虽然接受过高等教育,但大学生在面临求职时,仍是权益受侵的高发人群。有些不法企业和非法团伙公然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使用各种手段进行行骗。最近登上各大媒体头条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李某某被害事件就是一起典型案例,“昔日的天之骄子”满怀信心走上求职之路,却落入“求职陷阱”,着实让人心痛。

案件经过

201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李某某同许多求职者一样,为了尽快找到心仪的工作,在一家名为“某直聘”的招聘平台上发布了个人求职简历,谁知这一举动敲响的不是“成功之门”而是“死神之门”。一家名为“北京科蓝公司”的传销组织打着招聘的幌子向李某某发出了Offer,于是李某某带着满腔热血前去“报道”,直至数天后有人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坑里发现他的尸体。目前静海区公安部门已经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法律评析

令人深恶痛绝的传销黑洞一直在蔓延,残忍地吞噬掉无数人的生命与梦想,屡禁不止,相关部门打击传销组织的蔓延也是刻不容缓。在整个事件中,某直聘平台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某直聘平台第一时间站出来对此事予以回应,并承认其平台在招聘企业资质审核方面存在一定漏洞。

从法律上来讲,不论线上各种招聘平台也好,还是线下实体企业也好,都应该尽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一些网上招聘平台,应该对招聘单位尽到形式上的资格审查义务。严格来说,李某某之死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法律环境、平台管理以及个人审核等综合原因造成了这一悲剧的发生。我们希望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都能本着对自身负责的原则,擦亮眼睛,避免落入“求职陷阱”,学会对海量招聘信息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筛选。

律师建议

求职路上,荆棘满布,以招聘为名对求职者进行各种形式诈骗的陷阱更是防不胜防。笔者结合办案的经验和司法实践,就求职者如何识破“招聘者”的真面目,避免落入“圈套”贡献微薄之力。

一、谨防高薪诱惑,落入传销组织

一般来说,“招聘单位”如果打出“高薪、好职位”等标签的,等待求职者的往往是传销陷阱。由于传销组织的欺骗方式相对隐蔽,因此对于初入传销组织的应届生来说可能前期难以识破,因为传销者往往能够很好的利用心理学对求职者进行成功“洗脑”,从而让其认可经营模式。下面我们来进一步认识一下传销:

1、到底什么是传销?其本质是什么?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何谓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本质就是以自己为销售对象,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也大部分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2、求职中传销陷阱形式有哪些?

一是“高薪引诱”。传销组织往往在网上招聘平台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提供所谓的高薪待遇,引诱大学生求职者上钩。

二是“外地招聘”。和本文案例很像,李某某就是被名为“北京科蓝公司”的传销组织骗去天津“面试”,因为他们深知北京的执法环境严,本地人也比较熟悉当地情况,编造的谎言很容易被戳穿,所以采取 “外地招聘”策略,求职者更容易上钩。

三是“共同创业”。 目前创业型企业“遍地开花”,相对于常规性企业,这些单位往往对大学生的诱惑更大,不仅能够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而且还会提供参与入股的机会。

二、谨防非法收费,骗取钱财

一些不正规的公司或者中介结构,往往会在求职者面试之后上岗之前,要求先行缴纳几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类似保证金”的费用,美其名曰“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等。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毕业生而言,为了得到想要的工作,认为“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也就把钱乖乖交了。而所谓“招聘者”在收到求职者上交的财物之后,往往会找各种借口阻挠求职者入职,比如岗位已满或者原岗位取消等。

三、谨防以能力考核为名,骗取劳动成果

骗子一路打怪升级,骗术不断多样化。许多公司打着“招聘”的幌子,不仅骗财骗物,而且还会以考察应聘者能力为由,安排很多看似“正规的考试” ,最常见的就是骗取外语学院同学的翻译成果。最终能力不错的求职者被拒之门外,其劳动成果也被窃取,这时不但无计可施,且自身的自信心往往也受到沉重的打击。

四、划重点,讲对策

“天上不会掉馅饼”,话糙理不糙。职位看上去越具有诱惑力,求职者反而就越需要多留心。求职需要“组合拳”,准备阶段、面试阶段、入职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套路可寻,掌握一些“套路”就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一)准备阶段

1、在寻找招聘信息时,应找知名可信的中介机构或网络平台,收到就业信息要理性分析,不可盲从。更不要急于上门应聘,可以先通过电话、上网等方式全面打听对方的情况。下列招聘信息往往存在“陷阱”:

(1)招聘单位没有网址,或者网址名不副实;

(2)对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岗位情况描述甚少;

(3)岗位对学历、工作经验、英语及计算机水平等要求很低或没有要求;

(4)“高薪”烟雾弹。

2、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填写简历时,求职者不要将个人及家人的信息完全暴露出来,只要保障自己的电话或邮箱准确,招聘单位可以联系到本人即可。

3、公司地址也很重要,如果在居民楼或者比较偏僻的商务楼且条件较差,设施简陋,一般都不是正规公司。

4、对于有意向的单位,可以提前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上核实一下真实性,了解公司的规模、经营范围、企业文化等,必要时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查询。

5、要警惕同学、老乡诱骗从事传销。当有同学、老乡异地邀请一起创业或者帮忙介绍工作时,要注意了解工作的具体内容。如果同学、老乡极力拉拢关系,描绘美好前景,但又含糊其词时,要注意防范,以防上当受骗。

(二)面试阶段

1、如果招聘单位没有面试或者只是敷衍的面试,建议直接不要考虑。

2、面试时,不要只身前往;不要将学生证、身份证、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交给陌生人或他人保管,防止被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

3、面试过程中如果涉及劳动成果,可以附上相关版权的一些声明,比如本劳动成果仅限面试考核使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进行任意复制、转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入职阶段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及证件。正规的单位不会在员工入职前随便收取费用或扣押证件,如果用人单位索取所谓的培训费用保证金、定金之类的费用时,很大程度上是假借招聘之名进行敛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受到培训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如果误入传销组织,一定要灵活应对,避免与传销组织者发生正面冲突,并想方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找机会报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免给自己造成伤害;如果不慎被骗,一定要尽快报警,或者尽可能去相关部门去举报、投诉,以惩戒不法分子,防止坑骗更多的人。

法律应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打击传销势力更是刻不容缓;互联网平台及相关企业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帮助净化网络环境;每个人都应该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一旦发现“求职陷阱”或者“传销组织”,应立即报警并尽量告知身边的人,防止悲剧的再次上演。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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