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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的两宗罪

2019.01.0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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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基本案情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邻居。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春节前,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2018年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王正军、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待王正军、王校军返回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刀,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致二人死亡。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军、王校军和王自新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连杀三人,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本案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1]

法律分析

1.本案中张扣扣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具体而言:“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而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意义在于衡量行为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还是未遂。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不少犯罪的犯罪预备在实务中并不进行刑事处罚,但是由于故意杀人罪关乎公民基本生命权,因此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仍然要受到刑事追究。

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即保护的是他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由此,自杀而未威胁到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则不以本罪论处。

在客观上,该罪的本质是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除以作为方式构成,亦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如负有照料婴儿义务的成年人,不给婴儿提供食物,导致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婴儿饿死,由于该成年人违反了法定义务,虽未以作为的形式剥夺婴儿生命,但是仍然应当以本罪论处。此外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此时有的读者可能会觉得此处的论述是多余的,剥夺他人生命当然是非法的。其实并非如此,剥夺他人生命也有可能是合法的,比如正当防卫,当面对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对行为实施人施以防卫行为而致其死亡的,仍然构成正当防卫。又如被赋予法定职责而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武警,由于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也属于合法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14周岁、且具有相应辨认能力、认识能力的主体,都应当为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故意杀人的动机虽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但是对量刑却有重大意义,比如为了图财杀害他人与遭受他人侮辱之后杀害侮辱者,在量刑上法院很可能会做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张扣扣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主观上明知道用刀刺向他人的要害部位,很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加以实施。客观上,张扣扣在没有法律授权及规定的合法基础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从整体考虑,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之所以出现网络热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对张扣扣故意杀人的动机的讨论。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虽不将动机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但是动机对于量刑仍然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务中,故意杀人罪常见的可以从轻处罚的动机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激情杀人,即受害人对行为人故意杀人犯意的形成及行为的实施具有严重的过错,行为人因为受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并当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比如撞见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丧失理智当场杀害通奸者;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如经癌症晚期患者的请求对其实施安乐死;其他一些主观动机不太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比如不具备生理知识的未成年女性,因意外生育不知所措,而溺死婴儿的行为。本案中的张扣扣,虽然其母是被王自新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的,但是该案已经经法定程序审理终结,王正军也获得了应有的处罚,并且张扣扣案的审理法院,也调取了当年案件的相关材料,未发现该案在实体上与程序上的严重瑕疵及根本性错误,且王家与张家在以后的20年间虽然形同陌路,但是也没有爆发新的冲突。现有证据也表明,张扣扣蓄意已久,并将实施犯罪的时间挑选在阖家团圆的除夕夜,因此不属于激情杀人。而且其采用的方式也是非常残忍的用刀刺向他人要害的方式,应该说情节是非常恶劣的。此案中张扣扣还存在其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的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由于是“可以”从轻,是否从轻,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本案法院结合张扣扣图谋已久、作案的时间、方式、两家冲突的缘由及近年的关系等待一系列因素,认定其属于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杀人犯罪,并判处死刑,并无违法之处。当然,从程序角度,该判决由于张扣扣的上诉,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等待二审审理的结果。

2.本案的张扣扣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本罪要求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并非所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构成本罪,要有一定的数额要求。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属于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的张扣扣,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已经达到了追诉的标准。并按照陕西省司法实践中标准,也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张扣扣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在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基于新的犯意实施的,故与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果是基于同一犯意,如为了杀害汽车中的他人,将汽车点燃,则按照想象竞合的理论,仅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结 语

吕思勉先生说:“复仇之风,初皆起于部落之相报,虽非天下为公之义,犹有亲亲之道存焉。” 在部落时代,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文明程度并未达到更高的程度氏族部落尚未产生凌驾于氏族之上的公共权力,部落为了解决问题,多用私相复仇的办法。先秦时期复仇的对象也是多种多样,甚至有为了复仇而刺杀君主的,比较著名的事件有豫让杀赵襄子,荆轲刺秦王。[2]虽然“禁止血亲复仇、禁止私刑”已经作为基本理念被现代法治所采纳,但是由于血亲复仇某种程度上又符合我国人民朴素的“善恶相报”、“孝为大”的道德理念,这也导致本案目前在网络上受到热烈讨论。笔者仍然建议将本案的讨论放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中进行,目前张扣扣已经上诉,本案最后是将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束,让我们拭目以待。

[1] 来源: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2%C2%B715%E6%B1%89%E4%B8%AD%E6%96%B0%E9%9B%86%E6%9D%80%E4%BA%BA%E6%A1%88/22393307?fromtitle=%E5%BC%A0%E6%89%A3%E6%89%A3%E6%A1%88&fromid=23222100&fr=aladdin。

[2] 臭咸鱼, 从聊城“辱母杀人案”说古时血亲复仇,https://www.guancha.cn/chouxianyu/2017_04_10_402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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