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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须标本兼治

2023.10.1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马云雪、李国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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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3年以来,我国医疗领域的反腐进入“深水区”。2023年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文章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纠治医疗药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该文吹响了医药反腐专项整治的号角。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召开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医药腐败。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在行贿罪中增加了一款规定:“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这将为医药反腐整治的工具箱再添利器,医药反腐的高压态势将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维持和强化。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会议指出,要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随后,不断有医疗机构的院长与书记等关键岗位任职者被查的消息传出,同时部分医药企业的高管也应声落马。 从医药反腐态势来看,其力度、深度和广度均在不断延展。整治手段从自查自纠向刑事诉讼等全过程强化,整治重点从收受回扣向欺诈骗保等全链条延伸,整治范围从公立医院向医药企业等全方位覆盖。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健康产业愈发得到发展,因此医药领域的反腐一定意义上将会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医药腐败的常见表现


(一)权利寻租

医疗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关键岗位任职者,在药械的准入、评标、招采等环节,以及工程建设、大型设备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通过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务。这些表现通常会涉嫌职务犯罪并要受到严惩。

(二)收受回扣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高度专业性,医务人员牢牢掌握药品、耗材等医疗物资使用的选择权。利用该优势地位,医务人员不必要地诱导患者需求,推荐过度的检查和治疗,不当地推荐某个品牌或种类的药品,并从药厂或供应商那里接受回扣,以此作为推荐或使用特定药械或服务的“奖励”,从而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三)欺诈骗保

医疗机构通过各种不良手段,虚构诊断信息,提供不必要的治疗服务,夸大已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费用,高套治疗编码,重复收费,甚至冒名顶替和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来骗取医疗保险经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利益,也对患者和整个医疗体系造成恶劣影响。

(四)利益输送

医药企业伙同相关社会组织,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来向利益相关方违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由于医药行业的专业性强、知识壁垒高、信息不对称性明显等特点,使得医药行业的腐败行为呈现出较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其治理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方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医药腐败的原因分析


医药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具有多维度的现实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医务人员通常比患者拥有更多、更专业的医疗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医务人员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同时由于医药行业通常缺乏透明度,公众和患者通常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来进行有效监督,这也为医务人员也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监管不到位

不完善的法规和监管制度,以及执法不严,都可能助长医药行业的腐败现象,特别是过去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但并没有形成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也未能实施行贿受贿一起查的监管机制,客观上助长了医药腐败的滋生。

(三)价格不合理

由于严格的行政化管制,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偏离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医务人员在当前体系下的合规收入较低,与其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匹配。再加上他们日常性地浸润在以市场机制居于主导地位的医药行业之中,因此医务人员自然地衍生出以市场化的医药回扣来补偿医疗服务的价格亏空部分。

(四)治理不完善

由于医药企业的内部治理不完善,销售人员在业绩的压力下,屡屡越过合规红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营销手段来促进药械的销售,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往往成为他们围猎的对象。他们逾越过公司内部合规部门的约束,逃避外部监管力量,将不合规不合法的推广手段披上学术的外衣,以此谋求不当利益。例如,近年来,医药企业支付给医生的讲课费就逐渐游走在灰色地带,三到四成的销售费用,被改头换面成讲课费,再支付给医务人员,部分医务人员的讲课也不是以学术交流为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使讲课费的支付变得合理化。

这些内外部的诸多原因,相互交织,互相影响,使得医药腐败不断演进,如同“离离原上草”,屡禁不止,禁而不绝。


三、医药腐败的治理之道


医药腐败由于其表象繁复,根源复杂,因此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治理,才能标本兼治,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具体而言,可以分成如下两个方面。

(一) 猛药治标

从短期来看,为了迅速遏制医药腐败不断滋生和蔓延的局面,必须要在外部监管上重拳出击,形成威慑态势,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1.查处大案要案

要对招采等高危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快速反应、高效协作、透明执法、重点处理,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剖析,利用媒体进行持续的腐败典型宣传,发挥公众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以此形成高压威慑态势,震慑医药腐败分子就此收手,遏制或减少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

2.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医药腐败列为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助于在法律层面上遏制医药腐败的犯罪行为。同时还需要在行刑衔接上进行强化,以便解决衔接难题。例如上海市就印发了《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为药品领域的行刑衔接制定了工作流程,完善了配套文件指引,充分发挥了行刑失信联合惩戒的效应。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为医药腐败打造制度的牢笼,为犯罪分子带上沉重的脚镣,从而引导医药行业迈上健康发展之路。

(二)缓药治本

从长期来看,必须合理治理与行业治理相融合,注重长效机制的构建,才能在根本上实现医药腐败的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治理,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局面。

1.合规治理

在医院层面上,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体系,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行为,包括强化党委的领导作用、纪委的教育监督作用,完善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将医院的运营管理决策权关进笼子里,使医院的管理权力受到良好的约束与监督。其次,医院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外部合规官,由其独立地履行合规监督职责。再次,要倡导合规激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要对积极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实施有效合规的医院,可依具体情形,从轻处罚,从而激励医院进行内部合规治理。

在企业层面上,要健全严格的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在企业中,要设置首席合规官,并赋予其特殊的对违规行为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对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推动合规经营有着重要意义。同时,随着医疗数字化转型等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医药企业的合规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不断迭代,以便更迅捷、更精准地应对内外部的合规挑战。

2.行业治理

为了持续加强医药行业的行风建设,推进医药腐败的治理,必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首先,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医药、医保之间的协同治理和发展,扭转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严重偏离劳动价值,同时药械费用虚高的不利局面。其次,要强化行政治理、市场治理与社群治理三种机制的互相嵌入与整合,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坚信在新形势下,广大医务人员若牢记医者初心,践行责任使命,医药企业从业者若坚守以临床疗效为本,潜心提供优质服务,将会使医药腐败得到遏制,医药行业将重新获得社会的尊重,获得人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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