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郭某某杀人服刑9次减刑,聊聊减刑的那些事儿
2020.04.1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翔宇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发生的一起涉疫情暴力伤害案引发广泛关注。2019年3月28日,北京检方对外通报称,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
十多年前因杀害女友赔偿40万元获得"从轻处罚"的郭某某被判了无期徒刑,但历经9次减刑服刑15年后即出狱,出狱8个月后再度杀人。
本文将从此案件出发,聊聊减刑的那些事儿。
一、减刑是对自由刑的减免,故死缓与附加刑不应列入减刑范围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成为减刑的对象。这说明,减刑的适用范围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罪过形式的限制。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减刑;过失犯可以减刑,故意犯也可以减刑。同时也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仅仅限于自由刑。
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死缓即生命刑的缓期执行,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此时适用减刑的对象仍然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而非死缓本身。
此外,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虽然罚金和没收财产都具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却远没有判处自由刑的刑罚那么严厉。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比主刑的适用范围窄,附加刑中除了剥夺政治权利是有一定的期限、罚金可以分期限缴纳以外,其他的刑种基本上是一次执行完毕的,对于一次性就可以执行完毕的刑罚,再因为特定的法律条件,在极短的时间内予以减免,既不合情理,也显得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肃。
二、即使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若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也有适用减刑的可能性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立功表现”,在实务中一般指的是: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这里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如果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但是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如果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即使其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结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指的是:(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里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7)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8)“其他重大贡献”。此项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但是,某些犯罪分子即使罪行并不严重,但也可能被限制减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三、减刑应当遵循法定幅度、限度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交付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改造的时间,交付执行前被羁押时间应包括在实际服刑的时间内。
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减刑既可以是刑种的变更,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限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也可以是刑期的变更,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例如,将有期徒刑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同一犯罪分子减刑不限于一次,可以多次减刑。但是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结合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表现在:原判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减刑的幅度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方面有限制。减刑是在原判刑罚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无论如何减刑,都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减的过多,使犯罪分子最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与原判刑罚相差悬殊,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更不利于犯罪分子认罪和接受改造。相反,如果应当减刑而不予减刑,或者减刑的幅度过小,也难以发挥减刑的积极作用。可见,减刑的幅度过大或过小,都有悖于减刑制度的立法意图。因此,必须对适用减刑的限度加以规定。
本次事件中的中心人物郭某某是因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入狱,以无期徒刑为例,一般其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有期徒刑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无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四、对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监狱法》第30条规定,减刑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这些法律规定是减刑在程序上的原则规定。
实践中,针对具体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应当先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并向人民法院送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案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罪犯参加庭审。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案件,经庭审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被报请减刑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被报请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被报请减刑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的裁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减刑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减刑裁定书应当写明罪犯原判和历次减刑情况,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减刑的法律依据。裁定减刑的,应当注明刑期的起止时间;裁定假释的,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时间。
[1] 来源:和讯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2638286027403223&wfr=spider&for=pc。
上一篇: 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