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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子药技术出海法律实务:合规审批、跨境交易与知识产权布局

2025.02.2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闫鹏和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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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分子药技术“出海”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中国医药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在小分子药、大分子生物药、基因与细胞治疗、mRNA疫苗等前沿领域取得显著突破,纷纷瞄准海外市场寻求更大商业空间。 全球医药市场对创新药物的需求持续增长,尤其以癌症治疗、免疫疾病、罕见病领域为代表的前沿管线倍受青睐。国际资本对中国“硬科技”尤其是生物医药关注度提高,越来越多的跨国药企、海外投资机构希望与中国医药企业合作,进行跨境授权、共同研发或设立NewCo(管线分拆公司)。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核心生物技术在出口管制、外资审查等方面也面临更为复杂的合规审查;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规亦对某些敏感医药技术的对外流动提出了严格限制或审批要求。 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合规、可控的前提下,将分子药技术顺利输出至海外并实现商业价值”成为许多医药企业、律师及投资人共同探讨的焦点。本文将从合规审批、交易模式、知识产权、商业架构、税务与外汇、行业案例等多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力求为业界提供可操作性的实践指引。

一、核心监管框架:多项法律与审批交织

(一)技术进出口管理与出口管制

1. 管制目录与重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进出口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根据技术发展形势和管理需要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的技术适时进行调整。对于限制类,企业在签署对外技术转让或许可协议前,需要向主管部门(通常是商务部或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禁止类则不得出口。

常见需重点关注的分子药技术包括:基因编辑(CRISPR/Cas等)、CAR-T或TCR-T细胞治疗技术、mRNA平台技术、抗体工程(如双抗、三抗)和抗体偶联药物(ADC)、基因治疗载体(AAV、腺病毒等)。这些前沿领域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敏感度”,容易受到出口管制的重点关注。

2. 国家安全审查

· 特殊管制清单与敏感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涉及军民两用、生物安全、重大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技术可能设定更严格的出口管制要求。《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毒素等,与分子药研发和生产密切相关,企业在出口涉及病毒载体、基因编辑试剂、潜在军事用途的技术时需格外注意。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章,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和医药技术出口进行约束和管理,企业应确保出口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国际义务的要求。

(二)ODI与外汇管理

1. 发改委、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

若企业采用“对外投资”形式进行技术输出(如跨境并购、设立海外NewCo管线分拆至境外),通常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或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 备案或核准门槛:根据交易金额、行业属性及目的地国家而定,大额或敏感行业需更严格的审查。

· 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若目标地或行业被列入中国《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则往往需更多审批环节。

2. 外汇登记与资金流动

· 跨境收付:技术出口、专利授权及海外市场销售等环节,常涉及里程碑付款、技术使用费、销售分成(royalty)等跨境收入,这些收入的顺利回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国际业务收益,还直接影响现金流的稳定性。因此,在签署相关合同时,必须明确跨境资金的支付路径,并严格遵守外汇管理制度。如果支付路径模糊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资金被冻结或退回,进而影响企业的国际业务收入和资金周转。

· 内保外贷:当境内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或合资主体提供担保或跨境贷款时,需严格依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应外汇登记与审批手续。这一环节的合规性不仅关乎企业的履约能力,还直接影响资金的出入境合规性。若未按规办理,企业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同时也会削弱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任关,影响企业整体业务战略布局。

· 转移定价与税务:当交易存在大额或阶段性付款时,税务机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可能对交易定价合理性进行审查,企业需有充分商业、技术和财务依据,以支持其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三)药品监管与临床试验转移

在药企的国际交易活动中,分子药技术的转移常常伴随着复杂的药品监管与临床试验转移问题。当分子药技术尚处在临床试验或仅在国内获批但要出口海外继续注册的情形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国药监机构的特殊要求

不同国家的药监机构对临床试验数据的接受程度、审查时间、资料格式均有不同要求。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于临床试验的设计严谨性、样本选取的科学性以及数据统计方法的合理性有着极高的要求。如果一项在中国进行的分子药临床试验,其受试者人群特征与美国目标患者群体存在较大差异,FDA可能会对数据的代表性提出质疑。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则更关注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伦理合规性以及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等)保护措施的完善程度。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会仔细审查临床试验数据与日本本土的医疗实践和疾病流行特征的适配性。

2.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相关规定

1) 出口药物在国内尚未完成审批的影响

当出口药物在国内尚未完成审批时,可能对企业的专利保护和国际市场布局产生多方面影响。一方面,由于目标国的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通常会参考药物在原产国的审批状态来评估其可靠性和技术成熟度,在国内未完成审批可能意味着药物的某些技术指标或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验证,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中的专利价值的认定。另一方面,如果药物的核心技术在申请国内审批过程中部分公开,可能会影响其在国外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要求。

2) 跨境试验数据的认可

在某些情况下,国内进行的临床试验数据可能由于试验条件、标准与国外存在差异而难以被国外药监机构直接认可。同样,国外进行的补充试验数据在国内NMPA的注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类似问题。需要仔细研究NMPA和目标国药监机构关于跨境试验数据认可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合理的数据管理策略,例如确定哪些数据需要重新验证、如何进行数据的转换和对接等,以确保企业在国际技术转移交易中的合规性和权益保障。


二、主要跨境交易模式与实务要点

(一)传统License-out模式

1. 交易结构与核心特征

· 许可范围:通常是全球或指定海外区域的临床开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利。

· 支付结构:首付款、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royalty)、里程碑返还、上市后分成等。

· 研发与商业化主导权:境外被许可方通常承担后续的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市场推广等费用与责任。原Licensor(中国企业)在研发决策上话语权较弱。

2. 合同关键条款

· 授权范围与独家性:明确许可地域、适应症范围、独占程度以及是否允许被许可方再授权(sublicense)。若再授权需Licensor同意或利益分成,则必须在协议中详述。

· 改进技术归属:对新衍生或改进的专利、生产工艺、适应症拓展等,约定谁拥有所有权;Licensor可要求享有一定程度的回授(back license)或优先谈判权以维持竞争力。

· 合规审批与备案:如果技术涉及限制目录,要在签约前办理商务部许可;如交易金额较大或技术敏感,还需发改委或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批。

· 违约与终止:里程碑节点或上市后销售不达目标,被许可方可能缩减投入甚至放弃继续研发;Licensor可在合同中设置终止机制,并在终止后收回技术或许可权。

3. 典型案例:百济神州

· 交易概述

2021年1月,百济神州将其PD-1抗体药物替雷利珠单抗(tislelizumab)在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权利授权给跨国药企巨头诺华,交易总额高达22亿美元,包括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销售提成。2023年9月,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百济神州瑞士重新获得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替雷利珠单抗的全部全球权利,且无需支付特许使用费。诺华可以继续开展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并且未来在获得百济神州同意后可以开展其他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用药试验。

· 风险与经验:

o 在商务部审批层面,替雷利珠单抗的生产工艺中可能涉及细胞株构建等被列为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符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规定;

o 协议中要求被许可方后期研发须“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推进,以防对方因自身项目管线冲突而搁置本项目。但外部市场变化(如FDA对中国临床数据的审查趋严、PD-1赛道竞争加剧等原因)仍可能导致合作终止。

o 协议中设置明确的里程碑节点和退出机制,确保被许可方按时推进研发。

o 在授权后保持与合作伙伴的紧密沟通,确保技术转移和研发进展顺利。例如,百济神州与诺华的合作中,双方通过“联合开发委员会”协调临床试验分工(如百济主导大部分三期试验,诺华负责部分区域开发)。

(二)NewCo(管线分拆)模式

1. 模式简介与特点

· 核心思路:将某一特定分子药或产品线(管线)分拆到境外新设公司(NewCo),由境内企业与海外投资者(或跨国药企)共同持股。NewCo独立运作临床、融资、上市或被并购。

· 收益维度:境内企业不仅能通过License收取费用,也可在NewCo股权升值、并购或IPO中获得额外回报;外部投资人则能更灵活地对管线进行全球性资源整合。

2. 核心关注点

1)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通常Licensor持股20-30%作为小股东,而投资方/跨国药企主导运营;Licensor可争取董事会席位、重大事项否决权、优先知情与反稀释权等。

2) 对外投资(ODI)审批与外汇合规

如果境内母公司以技术或部分现金投资到NewCo,需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备案;跨境股权登记时也要注意外汇管理环节。

3) 技术资产划转与上游协议限制

o 若该管线曾有上游License-in或合作研发协议,需要确认是否允许二次分拆或对外转授权;

o 需厘清在NewCo层面落地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未来改进技术的权利安排。

4) 税务筹划

以技术作价出资到NewCo,可能涉及所得税评估;里程碑收益或分红在跨境分配时还要符合中国与目标国双边税收协定。

5) 运营与合规

NewCo在海外进行临床注册或生产,需要目标国药监部门认可;若同时涉及回国销售,需评估双边数据互认和专利保护。

3. 典型案例:康诺亚

· 交易概述:

2024年7月至今,康诺亚披露多起NewCo模式交易。在其中一起交易中,康诺亚将靶向CD38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CM313在全球(不包括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的独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权利授权给Timberlyne Therapeutics, Inc.,获得3,000万美元首付款和近期付款及目标公司25.79%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最大的股东,并在达成销售及开发里程碑后可获得最多3.375亿美元的额外付款;后期还可享受净销售额的分层特许权使用费。

· 风险与经验:

o 股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如果目标公司后续发展不及预期,预期股权价值可能难以实现。

o 技术出口审批风险。若审批不通过,可能导致交易延迟或无法完成。

o 明确管线技术及后续衍生品的权利归属。若协议中未明确界定,未来可能出现技术归属争议,影响授权方的权益和产品的进一步开发。

(三)两种模式对比分析

1. 首付款和后续收益

传统License-out模式的收益速度一般优于NewCo模式。传统License模式下,被许可方通过支付高额首付款吸引许可方,使许可方能快速获得收入,缓解资金压力。而NewCo模式初期收益较低,资金回流依赖管线研发推进,变现速度慢。但NewCo模式可能在后续交易中通过股权、更高的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获得更高的潜在收益。

2. 管线控制和商业化

传统模式下,Licensee掌握研发控制权,可能因战略调整影响产品研发和商业化。NewCo模式下,Licensor作为股权持有者和授权方,对管线研发有更大控制权,更有利于推进研发和商业化。

3. 法律文件

通常NewCo模式需要建立更复杂的文件体系(如股权认购协议、股东协议等),涉及股权投资安排、公司治理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方式、反稀释权和股权转让机制等NewCo各方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内容。NewCo模式能够更好地协调多方利益和诉求,确保授权方、投资方及NewCo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

传统License-out模式

NewCo模式

首付款较多,快速获得收益(优势)

首付款较少,短期内资金回流速度相对较慢(劣势)

后续收益分配较少(劣势)

后续收益的分配更多(优势)

Licensor对管线的控制较少,产品的后续研发和商业化不确定(劣势)

Licensor管线产品控制权更大,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商业化(优势)

因此,企业需结合自身战略目标,综合分析审慎选择出海策略。借助专业律师的协助,将更有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并降低风险,实现出海目标。


三、知识产权与技术安全:出口过程中的关键痛点

(一)专利布局与保护策略

1. 国际专利组合构建

建议在IND(新药临床试验审批)阶段即通过PCT体系(专利合作条约)构建国际专利组合,重点覆盖目标市场。对于核心化合物专利,采用“核心专利+外围专利”组合拳策略,构建多层保护网。

2. 跨境专利持有架构设计

若采用NewCo模式,可以采用“双轨制”,即基础专利由中国母公司持有,改进专利由NewCo在海外申请,以便后续融资与国际化进程更顺畅,但需保留技术贡献及回授条款,保障中国母公司的核心利益。

3. 专利攻防体系搭建

跨境专利维权成本高昂,因此应提前布局,在许可协议或合资协议中约定双方对专利侵权的监督、诉讼分工与费用责任承担;嵌入专利监控条款,如第三方侵权通知义务、诉讼参与权保留、无效抗辩协同机制;设立维权准备金池(通常为许可费收入的3-5%),明确跨境诉讼费用分摊比例及最高限额。

(二)商业秘密与数据安全

1. 保密制度与技术交付

对于无法通过专利完全覆盖的技术细节,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例如合同生效后才能向被许可方或NewCo披露关键商业秘密,如核心工艺、配方、细胞系信息等;在跨境合作中应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NDA),并通过技术分级管理、限制敏感技术接触范围等方式保护核心Know-how不被不当披露。

2. 临床试验与基因数据

分子药项目可能包含患者基因、病历、药物反应等海量敏感数据。在向境外实体移转数据前,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配套监管规定,可能需要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脱敏处理,或进行审批备案。

3. 改进技术的保密与独享权

在后续联合开发中,可能诞生新商业秘密或Know-how,需明确其保密义务、共享/独享范围及违约赔偿机制。一旦进入合作或许可阶段,需明确约定各方对改进发明的权利归属,以及在合作终止时对技术的处理方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三)反向许可与再授权控制

分子药技术极具延展性,被许可方或NewCo在其他相关适应症、技术平台上可能进行“二次许可”(Sublicense)以获得更多收益。若Licensor希望继续分享利润或控制分销渠道,需要在主协议中作出详细的约定,例如:

· 再授权收入分成:若被许可方将技术转授给第三方,Licensor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润。

· 优先协商权:Licensor在潜在的新合作或地区扩展中享有优先谈判地位,以免错失市场机遇。

· 知情权:要求被许可方必须提供第三方合同的完整副本,并约定审计权。

· 禁止再授权给竞争对手。


四、交易落地的实务环节:从尽调到执行

(一)前置尽职调查与评估

1. 技术审计(Tech DD)

o 核查技术的成熟度、专利稳定性、临床试验数据完整性;

o 若属限制出口技术,需评估审批可行性与时间成本。

2. 法律与合规尽调

o 重点排查上游IP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共同研发或第三方约束;

o 对目标国管制(如CFIUS、FDA审批)的可预见风险进行评估;

o 对海外伙伴进行资质与信用调查(资金实力、商业化经验、以往合作口碑等)。

3. 财务与税务尽调

o 测算技术或股权对价,出具合理估值;

o 设计出合规且最优的跨境税务架构(离岸公司、双边税收协定等)。

(二)合同设计与审批节奏

1. 主体合同

o License Agreement:详细规定授权范围、对价、合规义务、违约责任;

o 股权认购/股东协议(NewCo模式):明确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保护性条款、退出机制;

o 补充协议:如CRO/CDMO合作协议、技术支持协议、保密协议等。

2. 审批与备案时序

o 最理想的程序是:
1)对外投资立项(发改委备案),2)技术出口许可申请(商务部/科技部门),3)签署正式合同(视许可批复时间),4)外汇登记与支付流程落地。

o 合同中通常设置“先决条件”条款,规定如未获政府许可则交易自动解除或延迟交割。

(三)后续运营与合规管理

1. 技术交付与培训

o 交付核心工艺、实验室记录、技术手册时,需严格保密管控;

o 定期评估被许可方或NewCo的研发进度,确认不存在滥用或泄密。

2. 临床及市场活动

o 若对方在海外进行临床试验,Licensor可能需要提供技术支持或试剂供应;合同应明确费用和责任归属。

o 如产品在海外上市,需跟踪销售数据以正确计算分成并防范财务舞弊。

3. 监管合规持续监控

o 技术出口后仍需关注新的出口管制法规、地缘政治变化;

o 一旦发生国际制裁或其他贸易壁垒,需要评估对分子药全球销售和供应链的影响。


五、地缘政治与新形势下的合规策略

1.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审查

针对中国企业在美国并购或技术合作,CFIUS可基于国家安全进行干预;基因、细胞治疗等敏感生物技术更是重点。近年来对来自中国的医药企业投资审查力度显著增强。

2023年5月,宜明生物通过其北美子公司uBriGene (Boston) Biosciences Inc.与美国Mustang Bio, Inc.(“Mustang”)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收购Mustang位于波士顿地区的细胞与基因技术(CGT)生产基地。2023年7月末,收购项目顺利交割(closing)。双方随后向CFIUS提交了自愿申报通知,但是未通过CFIUS的审查。2024年5月,交易双方与CFIUS签订了一份国家安全协议,宜明生物同意放弃收购,之后不久(2024年6月)将收购资产卖回给Mustang。

2. 盟友机制与多边管制

近年来,美国、欧盟及其盟友对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审查与管控愈发严格。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简称BIS)作为澳大利亚集团(AG)的重要成员,推动对某些两用微生物、毒素、生物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使这些物项和技术在出口时需申请许可证,且批准难度极大。

欧盟拟通过《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IPI)对中国医疗器械采购展开调查,可能限制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内相关领域的投标。随着国内“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技术出口和跨境融资环境在某些领域相对宽松,但对关键核心技术仍保持较高管控。企业要以长远眼光进行全球布局,合理选择海外设立地点,并利用好双边税收协定与国际条约。


六、实务建议与总结

(一)尽早规划,多部门协同

· 合规前置:企业在筹备分子药技术出口时,应当在交易设计初期即与律师、财务顾问、行业专家沟通,梳理技术管控属性和审批流程,避免临近签约才发现限制或禁令。

· 多团队协同:在合规、IP、财税、商务条款等方面需要不同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以保证交易方案的稳妥性。

(二)强化IP与商业秘密保护

· 采用分阶段交付原则:先行审批通过或交易达成关键节点后,再逐步向境外主体开放核心技术资料;

· 设立严格访问权限和审计机制,预防泄密或竞争对手获取关键数据。

(三)制定应对地缘政治与制裁风险的预案

· 识别可能受美国、欧盟或其他国家制裁政策影响的技术与合作伙伴,评估替代方案;

· 关注国际形势,及时调整交易架构或目标市场。

(四)关注税务优化与外汇合规

· 借助离岸架构(如香港、新加坡、BVI等)或跨境合并模式,合理规划许可费与分红分配方式;

· 获得专业税务咨询,避免因定价争议或利润转移问题受到税局质疑。

(五)合同文本细节落实与执行监督

· 需在文本中明确里程碑节点、特许权使用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救济、勤勉义务、不竞争义务、协议终止等条款;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监管注册、分许可及反向许可等内容。

· 交易后要安排专职团队或顾问随时跟进海外开发与销售情况,核对分成与报表真实性。


结语

分子药技术出口作为中国医药企业走出去的关键环节,面临复杂的审批监管、国际政治、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安全等多方面挑战。无论是选择传统License-out还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NewCo(管线分拆)模式,企业都必须从合规审批、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设计、税务外汇筹划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规划。

在国际化进程中,有效整合国内外资源、准确把握监管政策以及细致规划交易结构,是中国医药企业实现国际市场重要突破的关键。众多成功案例表明,积极寻求专业律师与顾问团队的帮助,深度理解并严格遵循各类法律法规,是保障分子药技术顺利出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道。期待更多有潜力的中国医药企业敢于迎接挑战,善于应对合规难题,在国际舞台上发出更响亮的“中国创新”之声。


(王德慧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2020-05-29)[2025-01-23].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zdkMDdjNTAxNzdiOGM4N2RlNDM4MmI%3D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10-17)[2025-01-23].
https://www.gov.cn/xinwen/2020-10/18/content_5552119.htm

3.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12-26)[2025-01-23].
https://www.gov.cn/xinwen/2017-12/26/5250408/files/a4a4d631e9df460ab93a969b9ae7f6a8.pdf

4.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关于替雷利珠单抗业务发展最新情况的公告. (2023-9-20)[2025-01-23].
https://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9-20/688235_20230920_PGK7.pdf(如公告链接可能变动,请以上交所最新公告为准)

5.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CM313单克隆抗体许可协议自愿性公告. (2025-1-10)[2025-01-23].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0110/2025011000037_c.pdf(如公告链接可能变动,请以港交所“披露易”最新公告为准)

6. 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Guidance Documents (Drugs). [2025-01-23].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7. https://ir.mustangbio.com/sec-filings/all-sec-filings/content/0001104659-24-077596/tm2418844d1_8k.html

8. 中国医药报. 向更高水平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协作进发——中国医药国际合作现状与发展策略.(2024-5-9)[2025-01-23]. https://www.cnpharm.com/c/2024-05-09/1044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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