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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风险红线”的探讨——财力金(2017)92号文初步解析

2017.11.20  

作者: 中银 (天津) 律师事务所    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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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17年11月16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以下简称“92号文”)的颁布,PPP项目规范化发展阶段的帷幕正式拉开, 同时,也意味着源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中国PPP事业发展浪潮高潮的褪去。

伴随着2017年11月16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以下简称“92号文”)的颁布,PPP项目规范化发展阶段的帷幕正式拉开, 同时,也意味着源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中国PPP事业发展浪潮高潮的褪去。在这波PPP项目发展浪潮中,部分地方政府、PPP项目参与方既有迫于经济发展压力所致,也有搭乘PPP政策东风之便考量,对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及其他相关部委颁布的政策进行着各式各样的“利己解释和政策突破”,就笔者参与的PPP项目实践而言,如不加以规范,PPP项目隐形地方债务的风险,确有可能会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向带来潜在的较大地方债务风险。

92号文的适时颁布,对处于PPP项目高潮阶段的当下来说,有利于各参与方冷静头脑、认清形式,通过审慎辨别已经过三年实践的PPP项目相关风险,在清理、整顿、规范以往错误认识、利己解释基础上,有利于中国未来PPP事业基业长青。92号文以遏制地方隐形债务开宗名义,以项目准备阶段开始纳入PPP项目管理库的项目为管理范围(识别阶段不属于本文件规范范围),对新入库项目和已入库项目的清理划定了若干红线,为方便大家阅读、理解,也为抛砖引玉、共同探讨,笔者个人就92号文总结及解析如下:

微信图片_20171120173239

上述表格内红字部分,仅是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对92号文的粗浅认识,不足之处,还望各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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