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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外部律师应如何相互协调配合,提高对公司的法律服务质量

2023.08.24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刘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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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接受法律服务的公司可能有法务部或者只是公司的行政部或业务部门与律师对接相关法律服务事宜,而公司人员与外部律师应如何对接或如何配合才能更好的实现防范公司法律风险的目的,如何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在这方面经常会发生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在外部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审查或起草合同时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下文即根据本团队在服务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现象、原因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公司与外部律师具体衔接或配合不当的一些情形

1、公司有合同需要审查,就直接发给律师,其中的背景、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不与律师沟通

因为每个合同一定是有它的商业目的,因此每个合同必然有适应该目的的特别约定条款,其实不论是审查合同也好,还是起草合同也罢,重要的还是围绕合同目的的那些特别条款,其他的格式性条款基本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所以要实现比较好的合同效果,公司对接人员或负责人必需将合同的背景,合同的目的,特殊的要求等情况告知律师。当然有经验的律师如果公司没有告知这些问题也一定会向公司询问这些问题。如果遇到没有经验的律师收到合同以后也不去与公司人员沟通,就直接修改合同,这样效果肯定是非常差的。

2、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律师将修改后的合同发给公司,而公司项目人员直接将律师修改的合同发给自己的客户,这是最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一些很简单的合同律师修改后可能公司方面也没什么意见了,就可以直接发个客户。但大多数合同,律师修改过之后的合同不可能就是定稿的合同,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或协商的,而且律师除了修改的条款,一定是有一些提示性的标注的,这些是要公司确认的或律师要与公司进行协商的问题。所以律师发公司的合同,公司法务或项目负责人一定要看完之后就其中的一些问题再与律师进行沟通,确定好哪些问题或条款是能确定的,哪些问题是还需要领导定夺的,哪些是需要再与对方进行协商的,哪些标注可以给对方看的,哪些不能给对方看。这些问题公司全部确认好之后才能发送给对方。因此切记不能将律师修改的合同公司不加过滤直接发给对方,否则会非常的被动。


二、公司与外部律师配合不当的主要原因

1、没有认识到公司的商务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我们知道律师也好、公司法务也好,是为公司从事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法律而法律或者说不以商务为中心的法律服务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进一步认识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审查合同等只是公司商务行为的一个环节而已,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认识到合同并不是律师看过之后就万事大吉了。

2、公司项目负责人是否负责任的问题,当然这也是公司业务管理上的问题,也是对上述第一个问题的一种具体表现

也就是说公司在业务管理上要对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审查方面做出具体的要求。实践操作中,我们认为除了上面讲的公司法务或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将合同的背景、目的、特殊要求的情况与律师沟通之外,我们建议公司项目负责人一定要将合同至少通篇读过。作为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要看过合同,因为合同中的条款一般我们可以分成三种类型,一种是纯商业条款,比如说标的物的价格;一种是纯法律条款,比如说管辖;还有一种是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的结合的条款,比如说货款的支付条款,这个条款看似是商务条款,但是货款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还是按一定的节点支付,这就不是单纯的商务条款能解决的,这时就需要将合同双方的需求与律师沟通,结合律师的经验进行设计。因此合同项目负责人只有看了全部合同才能对合同的结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以及重点条款与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探讨,最后才可以形成完善的合同或者在合同谈判中游刃有余。

3、公司项目负责人本身素质和经验的问题

这个问题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对其业务本身的精通或熟悉的程度,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等。当然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而同,不论什么原因还要发现问题及时的找到解决的办法和方案。


三、外部律师应与公司做好以下沟通工作

1、外部律师应对公司与律师之间如何相互配合给与公司书面的提示或培训,尤其是对没有法务人员的公司,这是律师必须给公司上好的第一堂课

因为公司既然找了专业的律师,律师不但应在法律业务本身给与公司专业的指导和支持,而且也应该对公司人员与外部律师如何相互配合工作给与经验传授,因为公司人员很可能不是不想配合,而是不知道如何配合。所以公司如果出现不能很好的配合律师的情况,顾问律师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2、外部律师在为公司要审查合同时,尤其在接到为公司起草合同的工作后,要主动与公司项目负责人或老板充分沟通

公司人员对公司的业务或项目背景非常熟悉,如项目的商业模式,关键的节点以及合同相对方的需求等等,就这些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律师了解掌握其中的每一个环节,然后去起草或修改合同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当然必要的话,重要的项目律师应当参与双方的谈判,准确把握双方的需求和谈判的焦点问题,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3、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外部律师也要本着学习的态度向公司法务或技术人员请教,切记不要有一定比公司法务水平高的想法

因为公司法务在一家公司工作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年八年。对公司所从事的行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是比外部律师要深的多的。并且在对公司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的方面肯定更要比外部律师理解的要透彻,可以说是在其公司所从事的领域的行业专家。

有必要时,有些问题还要与公司老板亲自沟通,因为我们外部律师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时不但要站在项目的角度,而且还要站在公司整体战略的高度,在这方面公司的法务或项目负责人传达公司的意思有时可能会出现偏差。这时必须要与公司的老板进行充分的沟通,才能把握的比较准确。

综上,外部律师与公司法务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应互相进行包括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的充分的沟通、配合才能真正的提高公司的法律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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