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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豚家更改联合年卡活动规则被集体投诉事件谈消费者维权

2021.05.1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杨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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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家是一家美妆会员制电商平台APP。2021年3月1日,有买家在黑猫投诉平台发起集体投诉称,海豚家更改年卡活动规则,认为其是虚假宣传,要求退款。该用户2021年1月份参加了海豚家的联合会员活动,因为当时活动规则是可以每个月领同一个APP的会员,可以连续领12个月,就以39元购买的海豚家的联合年卡会员。但是没有经过用户同意,2月份海豚家就把规则更改成不能重复领取(买家拿腾讯视频会员为例)。而且客服表示,只能退还9元。

值得注意的是,买家先购买了联合年卡会员,后被告知规则已改。并且,联系海豚家方面时,其称已提前一个月在APP上对拟变更年卡活动规则进行了公示,并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投诉发起人上传截图显示,此次活动上线以来,因权益领取量过于集中及权益官方政策等原因,多次出现渠道断货导致用户断领的情况。

1、海豚家方面有没有权利随意更改年卡活动规则呢?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相关权益呢?有没有涉及虚假宣传?

笔者认为:海豚家方面没有权利随意更改年卡活动规则。年卡活动规则在达成之时即属于海豚家与消费者之间所达成的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海豚家单方面更改年卡活动规则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单方面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故海豚家无权随意更改年卡活动规则。

海豚家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即: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但海豚家的行为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还需要证明海豚家在主观上有欺诈消费者目的;如果海豚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意图或消费者举证不能,则不能称其涉及虚假宣传。若证明海豚家的行为涉及虚假宣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则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消费者还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联系海豚家方面时,对方称已提前一个月在APP上对拟变更年卡活动规则进行公示,并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提前进行公示,或者是不进行公示,他们都能随意更改相关活动规则呢?

笔者认为:尽管海豚家称其已提前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跟合同相对方(即消费者)协商一致,那么其是不能单方变更相关活动规则的。至于海豚家所称的“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如果海豚家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便海豚家尽到了上述提示义务,可该行为属于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使海豚家规定了,那么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消费信息,不能用模糊和容易引起歧义甚至虚假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更不能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海豚家在活动中标明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手段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3、对于平台中途更改活动规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行为进行了约束。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海豚家中途擅自更改活动规则的行为,致使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此外,海豚家举办的办年卡每月送会员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消费者预付费用,海豚家向其提供会员产品。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对于消费者来说,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如何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当消费者遭遇类似这样的消费纠纷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消费争议,主张自己的消费权利: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打维权官司注意以下三点:

1.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

2.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

3.注意诉讼时效。虽然《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但这里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而该情形应适用《民法典》中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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