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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热点难点13问13答

2020.02.2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杨保全/孔建美/杜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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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国务院这一大招对企业来讲无异于重大利好,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疫情下企业资金压力。对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杨保全律师团队针对此政策,整理汇总出十三个实用性问题,以期能够帮助企业运用好这一利好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国务院这一大招对企业来讲无异于重大利好,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疫情下企业资金压力。对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杨保全律师团队针对此政策,整理汇总出十三个实用性问题,以期能够帮助企业运用好这一利好政策。

问题一:社保免缴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吗?

律师解读: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明确针对的是企业,一般理解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故该通知仅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企、民营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等。具体适用范围以各地另行颁布的落地措施为准。

问题二:机关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所在单位可以适用此次政策吗?

律师解读:如前所述,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次社保免缴范围之内,但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员工,或者其劳务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一般属于第三方企业,所以对于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企业是否适用此次社保免缴政策,需要看其实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的性质,如果其用人单位性质是企业,如一般劳务派遣公司,则其当然适用社保免缴政策。

问题三:社保免缴政策如何启动?需要企业申请吗?

律师解读:目前关于社保免缴政策的启动方式,以及企业是否需要申请以及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没有明确的规定,预计2月底前各地人社部门应该会相继出台社保免缴政策的具体程序,请密切关注各地人社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当地12333查询。

问题四:社保免缴是五险全部免缴吗?

律师解读:综合衡量企业负担以及国家财政负担,就当前政策而言,本次阶段性减免并非将五险全部减免,当前减免的社保范围仅包含养老、失业、工伤三种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在减免的范围。目前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职工医疗保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收支不平衡,不适宜减免。但是各单位针对生育和医疗保险可以关注各地的社保缓缴政策,针对上述两项社保虽然不能免缴,如果当地规定了缓缴政策,可以参照实施。

问题五:社保免缴部分是否包括个人部分?

律师解读:政策中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没有将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也纳入到减免政策范围内。如果员工个人也停缴,那就意味着个人社保缴费中断,在此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就是空白,这会缩短参保人的“缴费工龄”,有损员工“多缴多得”的社保权益。因此企业员工必须缴费,以获得正常的社保缴费记录。但如上所述,可关注各地的社保缓缴政策,针对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判断是否可以申请缓缴。

问题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是否也可以免缴?

律师解读:再次强调本次政策针对的是企业部分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不针对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一般理解也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但同样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问题七:企业以前社保缴纳不合规,现在能适用本次社保免缴政策吗?

律师解读:可以适用。国务院出台此次政策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对经济工作的部署,目的是稳就业,稳就业需要首先稳企业,我们认为即使企业以前社保缴纳不合规,也不会影响此次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的实施。当然疫情过后建议企业还是需要规范社保缴纳。

问题八:企业注册地在北京,经营地在武汉,适用哪里的社保免缴政策?

律师解读:社保的归属地主要在于企业的参保地,取决于该企业是在北京参保还是在武汉参保。

如果该企业在北京参保,适用对全国的社保免缴政策,即中小微企业适用2月到6月的社保免征,大型企业实行2月到4月减半征收。

如果该企业在武汉参保,适用对湖北的社保免缴政策,不管属于何种类型的企业,2月到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均免缴。

问题九: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律师解读:不受影响。免缴期间,个人缴费不变,说明此政策一方面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不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权益;参保企业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免缴期内,企业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可以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亦可正常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国家在实施对企业减免政策时,已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问题十:社保减免政策是否影响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等资格认定?

律师解读: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社保的连续缴纳期限往往与购房购车及积分落户资格相关联,以北京为例,非北京户籍家庭在北京购买住房,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近期连续 60 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减免政策属于政府决策,不会影响普通职工连续缴纳社保的计算期限,减免社保期间应该会计入连续缴纳社保的期限内。

问题十一:6月底前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怎么执行?个人可以缓缴吗?

律师解读:需要企业申请缓缴。如果企业未提出申请,不能享受缓缴政策。再次提醒企业,如果需要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关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理手续,及时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企业住房公积金一般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缴存公积金,其中包括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客观上个人部分也实现了缓缴。至于企业在公积金缓缴期间,在工资核算时是否可以把个人公积金扣款部分进行扣款,我们认为内部操作上是可以的。

为了便于企业内部工资管理操作的连续性及便捷性,可以对员工公积金部分进行扣款,但最好对员工公积金扣款内部发文对员工进行情况说明。当然企业对员工公积金扣款部分也暂停,待企业正常缴纳公积金时再一并扣除员工公积金款项,提示企业提前对员工做好情况说明与沟通,避免到7月份员工因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款项太多致使员工到手工资太少而造成心理落差。

问题十二: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住房商业贷款适不适用?

律师解读:不适用于商业贷款。本政策所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是针对公积金缓交政策相对应出台的,正常情况下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如果员工已经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会因为企业缓缴,公积金款项返还到个人账户也会受到影响,会在企业正常缴纳公积金款项之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员工才能收到公积金。当然我们认为即使企业没有申请办理公积金缓缴业务,职工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应该也不会做逾期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及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记者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进行重点解读指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据此,并非所有的住房商业贷款逾期都可以不作逾期处理。

问题十三:个体工商户受这次政策调整吗?

律师解读:《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法律规定分析,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范畴,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承担着就业、社保缴纳等各项与用人单位一样的义务。并且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所以从本次政策实施的目的上来看,也应该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进去,但是否能最终纳入,存在不确定之处,有很大争议,有待各地政府自行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具体可以参照问题六灵活就业人员缓交社会保险。

会议中强调抓紧出台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相信后期会出台相关政策,可以具体关注后期政策。

撰写本文是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快速解读,如有不一致,以官方意见为准,请关注各地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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