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典型案件实务精要》
2019.10.2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本书以典型问题、法院观点、案件启迪、专业释评为视角,对150个破产典型案例、142个破产案例的典型问题进行全方位精解。上篇为破产案件审理的宏观策略,挑选了16个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典型案例,并以“案件启迪”的形式展现。下篇为破产案件审理的具体规范,归纳了134个典型案例,包括50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8个高级人民法院案例、72个中级人民法院案例、4个基层人民法院案例。既挑选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也整理中基层人民法院案例;既涉及职工的权益维护,也涉及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既提出按照法律法规的判案依据,也分析遵守国家政策的灵活处置;既呈现法官的审理思维,也展示当事人的辩解,还有以“专业释评”形式提出的作者观点。适合破产案件相关的法官、律师、当事人参考使用。
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产案件审理的宏观策略,具体包括两个专题。专题一是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律与政策依据,专题二是典型破产案件审理的策略与启迪。下篇是破产案件审理的具体规范,涉及七个专题,分别是破产的申请与受理、职工的身份与权益、破产撤销权的行使、破产重整与和解、破产中的特定权利、破产责任与清算、破产中的其他问题。
从大的范围来说,破产案件围绕两条主线:一是通过破产和解、重整制度挽救破产企业,使其重新焕发生机,走上正轨;二是通过破产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妥善解决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使有用的资源再次得到利用。在挽救破产企业的两项制度中,破产重整制度尤其重要,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认为,重整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代表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全国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重整工作,妥善审理企业重整案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困境企业,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并从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重整案件的听证程序、重整计划的制订及沟通协调、重整计划的审查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的条件、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条件和程序、重整计划变更后的重新表决与裁定批准、重整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障以及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九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有关破产重整案件的具体审判中,如何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事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布局,也关系能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此,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和2018年公布的20个破产典型案例中,进一步优化出16个典型案例,精心研究,并以“案件启迪”的形式展现给大家,希望我们的“砖”能够换回大家的“玉”。
从1994年开始,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3年脱困,开始开展“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政策性破产由此而生。为此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关于1999年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关于2000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2000〕15号)等系列文件,总的要求是凡是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获国务院批准,均可适用国务院的特殊政策,进行政策性破产,享受以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的优惠政策。如何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刻领会政策精神,相信读者通过本书定会有所裨益。
政策性破产毕竟带有时代痕迹,是当时既要进行国企改制,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的产物,由政策性破产迈向市场规律支配下的破产是必然趋势,在这个过渡阶段,本书选取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极具典型性,在当时破产法律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案件法官按照“依法、按规、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克服种种困难,终使这一世纪大案平稳落幕,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赞誉,树立了中国法律人的形象。其中与党委及时沟通、与政府紧密合作以及“一带三”的审理模式,在今天仍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破产案件审理的具体规范,笔者以无讼案例平台为抓手,从总共171,217个案例中进行甄别,最终选出134个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50个,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8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72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例4个,是名副其实的万里海选、千里挑一。在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中,既有高大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也有接地气的基层法院案件;既涉及职工的权益维护,也涉及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既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判案,也要遵守国家政策灵活处置;既有法官的思维,也有当事人的辩解,更有以“专业释评”形式出现的笔者的观点。总之,书中内容丰富翔实,只要阅读,总能找到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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