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节”,这些法律常识要配齐
2019.03.1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赵儒
一、知否?妇女节的由来
“三八妇女节”, 又称“国际劳动妇女节”、“国际妇女节”、“三八节”等,因此该节日非中国女性所特有的节日,而是一个全球性的节日,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最早可追溯到至1911年。
二、妇女节打开的正确“姿势”之快问快答
未婚女职工可以享有这个节日吗?
What? Why? 划重点:“妇女”非大多数人所理解的“已婚女性”,而是成年女性的统称,因此只要是成年女职工理论上都有资格。
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吗?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因此妇女节是部分公民的法定假日。
妇女节单位没放假,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是赶上特殊日期,如周六日等,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支付加班费。
既然单位不放假,我又符合休假条件,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吗?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员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就直接不去上班,单位可以按照旷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单位不放假也不批请假,实际上变相剥夺了员工休假的权利,如果按照旷工处理,有违立法初衷。因此,对于这种存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在处理时最好慎重。
三、女神们的其他“专属假期”
产假
◆ 一般产假:98天+地方奖励假,比如北京奖励假为30天。
◆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难产的: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15天。
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经期假
“经期假”指的是让女性在痛经时可以是适当休息的假期,虽乍听起来似乎有些新鲜,但事实上全球很多国家已有这种休假政策,比如日本和韩国。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全国妇联等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而且在2008年和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张晓梅也将“女性休经期假”作为提案进行了递交。
2019年1月16日,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将与女职工息息相关的经期及围绝经期列入了女职工的休假范围。其中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后,祝女神们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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