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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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0年。从事公司综合类、合规与风险管理、投资与并购、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业务,具有深厚的造诣和不菲的业绩。先后担任或担任过石家庄星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道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供水总公司、河北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河北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石家庄市中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行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原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曾主持或参与起草、修定《石家庄市实习人员培训手册》、《实习人员面试流程指引》等多部律协规章制度。参与过《石家庄市供水条例》与《河北省供水条例》修订。主编《狂犬病暴露临床处置实务》中“犬伤治疗过程中法律风险与防范”专章。现或曾担任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协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律师考核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国疫苗行业协会狂犬病防治分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为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先后多次被评选为“人民满意的诚信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律协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
1995年9月—2003年12月,行唐县物资局办公室主任兼人事科长;
2004年1月—2015年10月,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副书记;
2015年11月—2024年3月,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24年4月至今,北京中银(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河北大学 法律 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