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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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某等7人诉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撤销1起,确认违法6起;
2、孙某诉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撤销一审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3、梁某抢劫案、敲诈勒索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侦查阶段介入,无罪辩护,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法院只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2年有期徒刑。
4、辛某诉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开庭前一日介入,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审,判令退全款、占用利息、房屋差价损失。
5、王某诉关某、甘肃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一审介入,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审,判令甘肃某生产资料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6、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县分公司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案,邮政公司委托。法院判令:不准予强制执行。
7、原告崔某、顾某与被告金昌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代理申请执行人金昌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该案经一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二审甘肃高院判决驳回崔某、顾某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
2004年至2010年在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负责民商事案件的审理;2010年至2021年3月在金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级警长,主要从事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和刑事复核工作。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在甘肃金梵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合伙人,年代理案件100余件。
兰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